小第一年前辦著遠傳的門號...因為收訊其爛無比實在受不了了
但是因為還有快要兩年的約...當初純辦門號而已~
想要退租要花5000千多元,想說上網把門號賣掉補貼對方2000
這樣的行為有違法嗎~還是說其實我直接把它停約附違約金算了...可是5000多蠻多的
但是一個月月租要365....*24個月過後...也比5000還要多~真的蠻兩難的
stevennash1 wrote:
這跟台灣的教育有啥關係???
這應該跟台灣的爛法律有關吧~~開一間沒收訊的電信公司
卻還要客戶附違約金...而且把罪過怪罪到客戶的住家所在地太密集....
當客服人員這樣跟我說的時候~~我只能苦笑而已.xd...(恕刪)
這當然跟教育有關,這是法治教育。在自己有簽訂合約的情況下,以為學鴕鳥門號不用就沒事,然後自我解釋因為沒有用所以就不用繳錢,這違反合約的情況下如果被電信業者告,法院會判你敗訴。
因為有綁約,但是收訊不好(這與合約簽訂對方理當提供給你的服務不相符),這時合約有了爭議,要跟電信業者爭取的是合法合理的情況下解約。你因為沒收訊,電信業者亂扯怪罪客戶的住家所在地太密集(??這啥怪理由),想要單方面解約,但是又提不出合理的訴求懂得爭取自身的權益,只會自己苦笑,那這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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