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和電信系統商如果簽合約了 現在能馬上無條件解約嗎因為我現在看到很多案例都是直營店 騙無知的老人家多辦門號高月租高價手機再綁i-mode老人家的通話量接近0 按鍵也都看不太到 最好是會用i-mode上網 傳簡訊 聽mp3強推銷給老人家覺得很沒商業道德 以前爬過文 好像有看過類似的一篇文章問問法律有保障合約一定時間的鑑賞期嗎?現在也好多冒稱電信公司的經銷商 打著贈送,活動,優質客戶等..名目再促鎖門號 一時不察的消費者就中計了 等收到帳單 才知道受騙騙騙騙 看了真叫人無力
梅仁耀 wrote:鑑賞期7天 電信法有...(恕刪) 沒有這事。新手發文,建議謹慎為之簽約動作通常都是在實體商店進行,非法規定義下的郵購行為,所以七天鑑賞期不適用如故事所言,店員心態可議,有違道德規範、未善盡告知責任然而簽字是大事,落款前,本就該充分了解雙方權利義務我天真的一點想法:對於民法未成年者,簽約需要監護人行使同意權那麼,是否以後可能再加上,年滿60歲者,需60歲以下直系親屬陪同,並聯名簽字始生效力至於違反者,罰業者、店家,並無條件解除合約類似這樣的概念,我想應該是有必要的吧常在門市看到口條不清、思慮模糊的老長輩一副任人宰割模樣,總覺得很心疼
@@ 我好像搞錯了 應該是消費者保護法的部分 對不起樓上的大大 > <可以請大大在確定一下 基本上如果因為有爭議的問題要做取消 譬如收訊 家裡反對 反悔不想使用等等之理由 其實這些都可以透過店家來做取消的 當然要取消的時候店家當然會慰留或是告知無法取消 因為不如此做的話店家無法賺錢 可是如果跟店家抱怨的話 基本上店家都會協助處理的 只是可能會被收取幾天的月租費 要看取消的日期而定 當然 總不能說用了2個禮拜1個月才說不適合或是其他原因說要取消 這樣不管是誰都無法接受@@
這樣說還是不對....雖然我們消費者要保護自身的權益..但是不能無限上綱...消保法的七日鑑賞期有其定義..針對像是郵購類還有像是非主動性的購買行為...雖然像是有許多店家也是有提供七日鑑賞期...但是針對過分的訴求..硬要店家吞回去..實在是不合理.....在資訊不對偁的情形下..如果你是被店家的口沫橫飛騙了..也許是可以透過電信公司或公正機關來尋求協助...但是如果就像你說的..家人反對.自己反悔..用這理由要求退貨..太扯了....
= = 家人反對 後悔申辦 這個理由我朋友是真的有遇過 而且是取消成功.....所以我覺得主要是看店家願意不願意處理而已吧 因為畢竟店家是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樑如果店家都不處理的話 可以請業者協助看看@@所以要申辦之前 真的要自己先做判斷 不要被店家的說辭唬了 不確定的部分會建議跟店家詢問完之後再打電話到業者的客服 有時候會有2種不同版本勒不過有時候客服礙於電話錄音 一些可以站在客戶立場想的建議沒辦法直接告訴客戶 不過比較好的客服會用迂迴的方式提醒客戶 就看客戶理解力了PS:我的客服朋友經驗談~~
梅仁耀 wrote:家人反對 後悔申辦 這個理由我朋友是真的有遇過 而且是取消成功.....(恕刪) 確實是有!而且不少!但是這些是店家基於某些理由(例如:同情、不想吵架、和氣生財…),但無論是什麼理由,都不代表「一定」、「必需」、「應該」接受這種不合理的取消合約。尤其是像「家人反對」這一類的…恕小弟用詞強烈點,這種理由實在太誇張而且太不負責任了。梅仁耀 wrote:所以要申辦之前 真的要自己先做判斷 這就對了,這才是負責任的作法。PS.這位梅大哥,您既然有客服的朋友,怎麼不聽聽他怎麼說關於「家人反對」的理由?難道他也贊成這種理由來取消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