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現在看到很多案例
都是直營店 騙無知的老人家多辦門號高月租高價手機再綁i-mode
老人家的通話量接近0 按鍵也都看不太到 最好是會用i-mode上網 傳簡訊 聽mp3
強推銷給老人家覺得很沒商業道德 以前爬過文 好像有看過類似的一篇文章
問問法律有保障合約一定時間的鑑賞期嗎?
現在也好多冒稱電信公司的經銷商 打著贈送,活動,優質客戶等..名目
再促鎖門號 一時不察的消費者就中計了 等收到帳單 才知道受騙
騙騙騙 看了真叫人無力
梅仁耀 wrote:
鑑賞期7天 電信法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