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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被威寶亂收的WAP與INTERNET費用有解了!「為感謝貴客戶支持與愛用」,「全額吸收爭議帳款新台幣5,000元費用」

各位好!

為感謝mobile01各位的熱心討論,與提供網友許多寶貴的解答,第一次po文,就由衷地獻上一份大禮!

去年底,莫名其妙收到威寶一張五千元的帳單,便自組真相調查委員會,幾乎找遍了Google天神可發現的關鍵字組合網頁,找到mobile01的玩家與專家給我許多的理由與答案;以及許多與我相同遭遇的網友,還有極少數的網友讓我了解「一樣米養百樣人」的時代新義。

我因為沒有辦自動扣繳,所以沒有小朋友跑到威寶家去,所以我也不怕他到時只退我一半。不像有位Ronny網友已有五個小朋友先跑到威寶家去了,到消保官還花了一個半小時維持各打五十大版。他的網文真是字字血汗錢啊!

本文也不想再去討論什麼設定的問題,或是會不會使用的問題,其他相關版經討論很多了,卻還是一而再的發生。只是想告訴大家——

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而讓別人牽著你的小朋友離家出走!!

遭遇到消費問題,先把「狀況」搞清楚,把帳單、合約、廣告單等一一收齊。沒有的話,上網找。再去請教親朋好友,以及上網做功課。確定是廠商的問題的話,列明問題點與客服問清楚,記得客服編號與貴姓,有録音有真相。不用期待主管會理你,我的經驗是,直接找消保官比較快。否則「自行吸收一半」才不會變成「全額吸收」!自己去找「消保法」,自己研究一下。

若是電信業者通訊服務問題的話,還可以找NCC。若是廣告不實,再加一個公平交易委員會。會罰錢的比較有在怕。若是有主管單位怠忽失職、監督不周,再加一個監察院。這就有你忙的了。

若是嫌太慢,找看看有沒有媒體的朋友。再不然就找議員或立委,他們也要曝光衝業績,看事情的大小與業務的主管是中央或是地方。記者會一開,主管就自然會出現了。

我的結論如下:

1.這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問題——請看你的「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背面第四條,或「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第九條。均載明:用戶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我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方案:「國內Internet行動網際網路無限量傳輸」,並未選擇「Vibo行動網」之服務。威寶卻不用申請就預設為開啟服務,記者會中還說「這是貼心」!那我要出國漫遊還有申請才會開通,不就「很不貼心」囉?

這跟合約上有沒有寫與會不會、有沒有設定什麼關係?馬路有坑洞害人摔死,還要怪他沒看到洞、不會騎車?馬路本來就不該有洞啊!有人性、有理性一點,好嗎!?

2.「449無限上網專案」電視廣告與傳單均未提及其他費用的產生——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平交易會已針對威寶威通卡廣告開罰一百萬元。本案手法如出一轍。

3.其他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六條,分別是:第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條。請自行查閱。

4.威寶人員聲稱,其他消費者可個案申請「看看」。因為威寶把所有的上網服務全部開通,所以只申請INTERNET卻產生WAP費用的,每月上限二千五百元;只申請WAP卻產生INTERNET費用的,每月上限四千元;只申請通話服務而沒有申請上網服務的,每月上限可達六千五百元(前二者相加)。包括已退租的,都不要放棄喔!

最後,歡迎想找回小朋友的網友上來討論;要說風涼話的人就不必了——相關的版已看太多了。還有人說要叫人賣智慧手機去付帳的——台灣人是怎樣了?明明就是受害者,還有人要裝內行,還要落井下石。喝了毒奶還要被駡貪小便宜?再便宜的品牌奶粉,還是不該有毒啊!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然就要找到懂法律的人來幫你。讓我們為創造更保護消費者的購物環境一同努力吧!

PS, 有圖有真相!由上到下:1.有掛號郵戳的威寶官方信封,2.最新一期帳單,有「—5,000」旁邊有撕邊鋸齒痕,3.二封威寶來信精華,底下有公司章。請網友不用懷疑!




好消息!被威寶亂收的WAP與INTERNET費用有解了!「為感謝貴客戶支持與愛用」,「全額吸收爭議帳款新台幣5,000元費用」
2011-03-06 9:10 發佈
神威寶劍 wrote:
各位好!為感謝mob...(恕刪)


人家幫你吸收就好了 以後沒本事玩吃到飽 不要再亂上網了喔.......哈哈

為什麼一樣玩上網 我們就不會被收幾千塊?? 奇怪勒....2隻門號總繳金額也不過600多塊....



0986***737 986A型86.83
0986***737 300型124.97
合計211.80
新增費用項目


0986***737
【月租費】
月租費(0111-0210) 986.00
【國內通信費】
撥無線電叫人(呼叫器)通信費1.44
網內簡訊費7.53
網外簡訊費1.88
【加值服務費】
行動上網799型(月租費0111-0210) 799.00
語音特碼通信費45.40
【優惠折扣及調整款項】
月租費減免-693.00
儲值卡折抵-443.42 <===========實繳金額
月租費調整-118.00
行動上網799型月租費減免-500.00
本期新增金額86.83
※您本月使用網內語音通話 40243 秒,共節省了
4829元(依本公司網內語音通信費牌告費率 0.12 元
/秒計)


0986***737
【月租費】
月租費(0111-0210) 300.00
【國內通信費】
巿話長途語音通信費4.97
【優惠折扣及調整款項】
月租費減免-150.00
月租費調整-30.00
本期新增金額124.97
※您本月使用網內語音通話 4359 秒,共節省了
458元(依本公司網內語音通信費牌告費率 0.105 元
/秒計)
合計新增金額211.80 <===========實繳金額
(以下空白)
誰便宜又大碗 我就是愛用誰
唉!現代人太多電視電動上網,不太容易抓到文章的文義重心。

請再看清楚重點:

本文也不想再去討論什麼設定的問題,或是會不會使用的問題,其他相關版經討論很多了,卻還是一而再的發生。只是想告訴大家——

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而讓別人牽著你的小朋友離家出走!!


OK?


人家幫你吸收就好了 以後沒本事玩吃到飽 不要再亂上網了喔.......哈哈

被暴走族撞到半殘,人家也賠你醫藥費,所以以後都不要出門?邏輯是不是一樣?
本來就是違約收費,違法廣告,根本就不應該收的錢,只好說是自行吸收。
這叫「唾面自乾」!嗯,看不懂的話記得去查成語辭典喔!
還有還有,「唾」字也不唸「錘」喔!
錘是鐵錘的錘喔,不要亂駡人「錘面」喔!真的會被錘。

沒本事玩吃到飽 不要再亂上網了喔

不好意思,我的sim卡、網卡、手機全是威寶的,
明明辦吃到飽,我也不要什麼wap,卻又多出費用,你覺得是誰的問題?
你去吃449吃到飽的火鍋,吃完收到帳單竟有水酒的費用,明明沒點酒啊!
店家說,有啊!我們的料理有加點米酒吔!您要是郭台銘也不會給吧?
老闆自己端上來請您吃的菜,叫「小店招待」。收什麼錢?

還有那個WAP,明明沒看內容,還要收錢?
你去逛百貨公司,經過電影院大廳,沒進去看電影,你會買票喔?
日本迪斯尼會不會不蓋圍牆,等你跑進隔壁的海洋公園時,再叫你補票嗎?

會上網的人,基本上資訊就比人多。要會自己判斷,不要人云亦云。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難怪可憐的高中生要再去唸「中華文化基本教材」。


我是沒本事玩手機啦,因為實在是貴得沒有到可入手的時候。
台股股王不就是做智慧手機的?一隻手機賣一二萬?
一部筆電或平版才多少錢?股價?

以前買二八六桌機、三八六筆電、四八六平版、五八六玩photoshop時,
您可能還沒來到地球上,或是還在使用幫寶適呢!比這個有比較好玩喔?
對了,要不要來我們家看二十八歲的微波爐?應該比你老喔!這樣有比較厲害嗎?
術業有專攻嘛!


年輕人有錢有閒,當然有本事玩啊!錢不一定是自己賺的,也不一定要存,時間是預支的青春。
手機、電腦、車子,都是工具罷了,就好像我不會去改車一樣,
這種車況與馬路,下班時間我騎單車可能和跑車差不多速度吧?


還「哈哈」哩,自己哪天碰到倒楣的事,留著自己激勵自己吧!


為什麼一樣玩上網 我們就不會被收幾千塊?? 奇怪勒....2隻門號總繳金額也不過600多塊....

我純上網,每449,也付得比你少。比帳單金額少很厲害喔?
我的美籍教授日理萬機,在台灣沒手機,那比較厲害吧?

這裡高手很多,會省錢,自己去蓋樓跟其他人比一比。
我不是,也不想當手機達人。再好的手機可以用十年喔?難吧?


不要認為大家看事情的層次都一樣。反正不就事論事的人太多了,這文是寫給真正有需要的人看的。
這就是我直接說結論的原因。

拜讀這裡許多高手的文章,也回饋一篇,算是致謝與致敬吧!

請再看一次。


我的結論如下:

1.這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問題——請看你的「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背面第四條,或「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第九條。均載明:用戶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我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方案:「國內Internet行動網際網路無限量傳輸」,並未選擇「Vibo行動網」之服務。威寶卻不用申請就預設為開啟服務,記者會中還說「這是貼心」!那我要出國漫遊還有申請才會開通,不就「很不貼心」囉?

這跟合約上有沒有寫與會不會、有沒有設定什麼關係?馬路有坑洞害人摔死,還要怪他沒看到洞、不會騎車?馬路本來就不該有洞啊!有人性、有理性一點,好嗎!?

2.「449無限上網專案」電視廣告與傳單均未提及其他費用的產生——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平交易會已針對威寶威通卡廣告開罰一百萬元。本案手法如出一轍。

3.其他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六條,分別是:第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條。請自行查閱。

4.威寶人員聲稱,其他消費者可個案申請「看看」。因為威寶把所有的上網服務全部開通,所以只申請INTERNET卻產生WAP費用的,每月上限二千五百元;只申請WAP卻產生INTERNET費用的,每月上限四千元;只申請通話服務而沒有申請上網服務的,每月上限可達六千五百元(前二者相加)。包括已退租的,都不要放棄喔!

最後,歡迎想找回小朋友的網友上來討論;要說風涼話的人就不必了——相關的版已看太多了。還有人說要叫人賣智慧手機去付帳的——台灣人是怎樣了?明明就是受害者,還有人要裝內行,還要落井下石。喝了毒奶還要被駡貪小便宜?再便宜的品牌奶粉,還是不該有毒啊!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然就要找到懂法律的人來幫你。讓我們為創造更保護消費者的購物環境一同努力吧!


另文精華:

要討論合約?你確定你真的每個字都有看完?下面的服務同意書是我從網路上找到的——因為我申辦時根本是不給副本的!

有圖有真相!

1.契約與規章:請注意第四條末行:乙方(即用戶)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





2.服務同意書: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方案:「國內Internet行動網際網路無限量傳輸」,並未選擇「Vibo行動網」之服務。威寶卻不用申請就預設為開啟服務,沒有申請的服務自己開給人用,卻又怪人不改設定,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關著呢?






請問,都看清楚了嗎?哪裡有勾選「Vibo行動網」?


其實不管哪間電信....行動網本來就開著.跟打不打勾沒關係
頂阿!按個讚先!
消費者是處於弱勢的,但是權益不自己爭取的話,是會睡著的。
樓主鉅細靡遺的說明,相信曾經有過相同經歷的鄉民,
應該知道如何保障與爭取自己的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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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如果合約上有註明 WAP 會另外收費的話,
應該就比較沒有爭議。

神威寶劍 wrote:
唉!現代人太多電視電...(恕刪)



是你的標題太機車 什麼叫威寶亂收費 只要威寶會預設開是吧?? 別家都不會是嗎?? 那你幹麻強調威寶??
誰便宜又大碗 我就是愛用誰
對呀 如果換成中華電/台哥大/遠傳 看看他們會不會自行吸收
hoshino01 wrote:
對呀 如果換成中華電...(恕刪)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不過,個人的認知上,業者之所以會讓步,並不代表用戶就是對的啦!

就像上一篇關於台哥大企業專案續約的文章一樣,吵凶一點,業者也有可能會跟威寶的作法一樣。

威寶的上網設定上是比其他家慢半拍,其他業者上網都可以在系統端將手機(VIBO行動網)和筆電(INTERNET)分別設定或關閉。

我台哥大和中華3G門號上網功能也是預設打開的,但我中華只有申請給一般3G手機用的MCOOL 49費率,所以將筆電用的APN路徑INTERNET直接關閉,手機只有APN EMOME路徑。台哥大3G沒用到上網,就請客服直接將GPRS全部關閉。

再者我中華3G只用一般手機,如果哪天我手癢把卡片丟到網卡或朋友的智慧型手機上測試,當時我又沒將APN INTERNET路徑關閉的話,想當然爾,那些聰明的手機程式會選擇那個路徑上網,等收到帳單那就......







可不可以說重點阿??

內容好砸好亂喔??

現代人都只上網看電視都沒上過國文課嗎?
不好意思!因為這裡有許多論戰常因:1.錯誤解讀、2.斷章取義、3.表達不清或抓人語病,所以比較詳述實情。

像我標題提到威寶,就有人說是針對威寶。問題是威寶收我錢,別家沒有啊,我也沒用別家的上網,我提到他們才更奇怪吧?連這都被駡機車,看!下筆要多小心!

謝謝加入討論!這內容一點都不好「雜」好亂喔!請看囉!

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而讓別人牽著你的小朋友離家出走!!

我的結論如下:

1.這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問題——請看你的「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背面第四條,或「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第九條。均載明:用戶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我只有勾選:「449無限上網」方案:「國內Internet行動網際網路無限量傳輸」,並未選擇「Vibo行動網」之服務。威寶卻不用申請就預設為開啟服務,記者會中還說「這是貼心」!那我要出國漫遊還有申請才會開通,不就「很不貼心」囉?

這跟合約上有沒有寫與會不會、有沒有設定什麼關係?馬路有坑洞害人摔死,還要怪他沒看到洞、不會騎車?馬路本來就不該有洞啊!有人性、有理性一點,好嗎!?

2.「449無限上網專案」電視廣告與傳單均未提及其他費用的產生——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平交易會已針對威寶威通卡廣告開罰一百萬元。本案手法如出一轍。

3.其他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六條,分別是:第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條。請自行查閱。

4.威寶人員聲稱,其他消費者可個案申請「看看」。因為威寶把所有的上網服務全部開通,所以只申請INTERNET卻產生WAP費用的,每月上限二千五百元;只申請WAP卻產生INTERNET費用的,每月上限四千元;只申請通話服務而沒有申請上網服務的,每月上限可達六千五百元(前二者相加)。包括已退租的,都不要放棄喔!

最後,歡迎想找回小朋友的網友上來討論;要說風涼話的人就不必了——相關的版已看太多了。還有人說要叫人賣智慧手機去付帳的——台灣人是怎樣了?明明就是受害者,還有人要裝內行,還要落井下石。喝了毒奶還要被駡貪小便宜?再便宜的品牌奶粉,還是不該有毒啊!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然就要找到懂法律的人來幫你。讓我們為創造更保護消費者的購物環境一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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