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泛亞門號800元無限上網跟本是騙人

今天從朋友口中得知,之前2003年底前辦理泛亞門號,800元無限上網,吃到飽,用到爽的方案,已經在2004年1月改成1000元,才可繼續使用,和當初辦理時所講的完全不一樣。

當初辦理時,辦理的人說,這個優惠只到2003年底哦,過了就沒有機會了,不管你花多少錢都沒有機會,所以我想大家也都在年底前搶著去辦,必竟gprs上網的費用太高,且此合約需要綁兩年,誰知道泛亞電信他們透過簡訊及帳單更改費率說,800元優惠到年底,是指2003年12月底前辦的人,都可以使用800元無限制gprs到2003年年底,2004年1月開始,800元,只剩70mb是free的,其他超過的話費用另計,如果一樣要無限的話,就要改成1000元,才可以無限,那我們何必要趕在年底前去辦理,不知道使用泛亞門號的人,知不知道這件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被欺騙的感覺??

簡單的說,
2003年12月31日前辦到,800元無限上網,只能用到2003年12月31日,
2004年1月1日起,則改成800元,可使用70mb是free,則看個人要不要轉成1000元無限, 且2004年可以用1000元辦到無限哦!


我在台北,如果800元只是使用70mb,那我何必去辦理一個南部的電信業者,要做什麼樣的服務,都必需要用書信的方式才行,而且門號還多一個,不能像和信一樣,使用在原來的門號上,如果是這樣,我何不去辦理台北的就好,而且當初辦的業者(也就是台北光華商場,和nova賣pda的店家)剛剛有再去確定他們這件事,他們也不知道,只說新的是1000元,以前得還是800元可以用到飽),所以是不是泛亞在欺騙大眾,要人家辦門號綁兩年,要退還要賠違約金,如果轉成最便宜的是168,那用兩年也是要花上2千多元@@~

且他們客服說,他們有變更費率的權利,而且我們800元是促銷方案,是沒有秀在合約上的,那照這樣子說,以後如果調成2000元才無限,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跟著變成兩千元,如果有10000個人使用,那他們一個月就多賺1千萬,然怪電信業好賺!不是沒有原因的!
2004-02-04 16:11 發佈
要注意看合約上有一行小字,本公司有權改變費率。或終止合約之權力。

gemmy wrote:
當初辦理時,這個優惠只到2003年底哦,過了就沒有機會了,不管你花多少錢都沒有機會,所以我想大家也都在年底前搶著去辦,必竟gprs上網的費用太高,且此合約需要綁兩年!


我也是,當初在網路申辦時也是說無限上網優惠到2003年12月31日止,而且要綁約2年,所以才辦的,相信許多人都辦了,但是就在1月3日,我收到泛亞的簡訊竟說2004年1月1日要變成800元70mb,看一下日期是12月31日發的,啊挖勒!竟會這樣,不是說可使用兩年嗎?打電話去問,沒錯!無限只爽到2003年12月31日止,真的粉不爽,被騙了!只好改168費率了,1月底收到的帳單是590元,算一算被坑太多了!
多吃水果,延年益壽!
Oh My God... 我 過年前才把它送給朋友..
因為它們一直沒有解決 Roaming 的問題..
等這兩天忙完了再來了解一下..

就算是 TAT 有權更改合約, 也不能 "無預警"單方面更改, 那叫違約..或者 "疑似"違約, "疑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 "定型化契約"的條文
Cafe = Coffee
gemmy wrote:
且他們客服說,他們有變更費率的權利,而且我們800元是促銷方案,是沒有秀在合約上的

我記得當時要求科傳有加註, 等再把合約找出來.
Cafe = Coffee
你問科傳不準,你直接打電話去泛亞問,你這個門號是不是還是800元用飽,還是已經改成800元只剩70mb而以,

還有他們是以簡訊和帳單的方式通知,我在台北,我的門號只用來上網,怎麼可能收到簡訊,我的是公司的門號,帳單是不是我處理,怎麼可能知道@@~~

我有問說,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子改,他說那是促銷方案,是不會在合約上的。所以他們只是是優惠的時間到期,把費用調回而以,所以他們並沒有更改合約!

當時辦的時候,店家還強調說,如果不辦過了就沒機會,所以才馬上去辦了。而且我今天還有check過店家,他們說泛亞這樣說的,泛亞說是店家說錯了,他們會去查,我想最後一定會變成是user自已沒聽清楚是user的錯。

今天如果一開始是說1000元,ok,我覺得無所謂,但現在多兩百元。老實講不多,喝個兩杯咖啡就不見了,但是那是奇摩子的問題!就是不爽
Cafe = Coffee
Cafe = Coffee
唉,我已經抱怨一天了,我想沒什麼用吧。如果他沒有好好的處理,我想去消基會投訴!

他們現在是說是店家的錯,店家說是泛亞的錯,最後一定是user自已聽錯!
別灰心!! 趕快
1) 到 泛亞意見廂留話, 明確表示" 他們有沒有告知你要更改合約內容."
2) 告訴他您沒不同意單方面中止合約內容, 請他明確回答.
合約他們有權更改, 但要告知.
老闆當然可以 fire 員工, 但有一定的規矩.
消費爭議有一定的流程, 簡單的說 : 要明確表達意思(口頭也可,文字更好), 先找消費供應者,不理也要有找過才叫不理.
先 copy TAT 的公告在這

再看 TAT 首頁 harcopy 沒有公告的痕跡
Cafe = Coffee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