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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新規定行動上網斷訊或過慢可無條件解約罰款

這下電信業者要挫著等了,
如果真的嚴格執行,符合罰款條件的區域應該超過七成吧XD

行動無線上網斷訊/延遲補償新規範

上網斷訊:比照語音斷訊服務契約,因業者端障礙造成連續斷訊達6-8小時就要補償,當月月租費減收5%
新申辦卻無法連線:將儘速要求電信業者,消費者新申辦後卻無法使用,業者應無條件退貨、解約
上網連線速度過慢:可向NCC檢舉,若NCC實測低於規定,可依法對業者處30-300萬元罰款
.3.5G下載傳輸速度至少要達300 kbps
.3G WCDMA(中華電、遠傳、台灣大、威寶)傳輸速度至少要達64kbps
.3G CDMA2000(亞太) 傳輸速度至少要達19.2kbps
申訴電話:0800-177-177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0-03-12 7:32 發佈
DNAPub wrote:
3G WCDMA(中華電、遠傳、台灣大、威寶)傳輸速度至少要達64kbps...(恕刪)


這不是NCC 這不是NCC (翻滾狀)


kbps ? 天呀! 也太好 過關了吧?

希望是記者搞錯單位
http://www.ovi.com/
應該是去申訴、解約的人太多了吧!!

很多地方真的不合格...

連不到或速率不到..就不要誇大!

台灣電信業者真是好的不學...比爛的!
http://www.flickr.com/photos/guess_tsai/
Ovi wrote:
kbps ? 天呀! 也太好 過關了吧?...(恕刪)

就算是kbps,如果認真執行起來,罰款還是會讓所有3G業者吃不消!
太好啦,我這邊也是辦好後才知道收訊很爛。
我每天都有紀錄上網速率,看來CHT要退我款了
DNAPub wrote:
.3.5G下載傳輸速度至少要達300 kbps
.3G WCDMA(中華電、遠傳、台灣大、威寶)傳輸速度至少要達64kbps
.3G CDMA2000(亞太) 傳輸速度至少要達19.2kbps


還是沒講到重點,
NCC應該規範,若3.5G區域未達百分之七十或更高,
不得在廣告中訴出現 3.5G 或任何誤導消費者的宣傳。

而速度表,
3.5G 未達 300K,太低標了,至少要翻倍,800Kbps
3G 64K,那是多可憐的業者才會可憐成這樣,沒200K乾脆強制收回牌照。
EDGE 或 GPRS說不定都比這個64K快。

很多業者是在NCC的保護傘下,
幾乎是合法的壓詐消費者與使用者,
NCC倒底是真外行?還是內行裝外行?

PS
單位是不是搞錯啊?
還是NCC是領薪水吃便當的
倒底有沒有自已花錢用過行動上網啊?
這種標準....................

愈看愈火大
你沒聽過不保證頻寬嗎

ADSL也不保證頻寬卻沒有罰則和縮減費率

自行解約 還要賠違約金 3.5G上網只是方便商務人士

之前在美國看人家用IPHONE上網找資料只有用 快 來形容

有訊號滿格 就代表有頻寬嗎

有訊號 撥不出去 打不進來的大有人在

我沒說哪一張易付卡唷
看到300還爽了一下...沒想到還要除八的......真的是爛死了....

都會區3.5g要破3x k還不算難...但3.5g打對折都還有218KB耶= =
只能用俗語說
"沒魚,蝦也好"

至少真正不堪使用的情況下,
已經有依據了

不應該再發生,我家沒訊號
卻無法退租的情況
但希望官員說明一點
若是簽約時,本來收訊使用OK
但搬家或是離開該環境之後,
不堪使用的情況發生了,官方立場又是如何呢?
[雖然我覺得此時不應該僅是業者的問題,而是消費者個人因素影響,比如搬離台灣,總不能以此為據不付錢吧?]

政策是很好啦

問題是行動網卡要如何斷定是否合標準???以哪個位置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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