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電信業者要挫著等了,
如果真的嚴格執行,符合罰款條件的區域應該超過七成吧XD
行動無線上網斷訊/延遲補償新規範
上網斷訊:比照語音斷訊服務契約,因業者端障礙造成連續斷訊達6-8小時就要補償,當月月租費減收5%
新申辦卻無法連線:將儘速要求電信業者,消費者新申辦後卻無法使用,業者應無條件退貨、解約
上網連線速度過慢:可向NCC檢舉,若NCC實測低於規定,可依法對業者處30-300萬元罰款
.3.5G下載傳輸速度至少要達300 kbps
.3G WCDMA(中華電、遠傳、台灣大、威寶)傳輸速度至少要達64kbps
.3G CDMA2000(亞太) 傳輸速度至少要達19.2kbps
申訴電話:0800-177-177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DNAPub wrote:
.3.5G下載傳輸速度至少要達300 kbps
.3G WCDMA(中華電、遠傳、台灣大、威寶)傳輸速度至少要達64kbps
.3G CDMA2000(亞太) 傳輸速度至少要達19.2kbps
還是沒講到重點,
NCC應該規範,若3.5G區域未達百分之七十或更高,
不得在廣告中訴出現 3.5G 或任何誤導消費者的宣傳。
而速度表,
3.5G 未達 300K,太低標了,至少要翻倍,800Kbps
3G 64K,那是多可憐的業者才會可憐成這樣,沒200K乾脆強制收回牌照。
EDGE 或 GPRS說不定都比這個64K快。
很多業者是在NCC的保護傘下,
幾乎是合法的壓詐消費者與使用者,
NCC倒底是真外行?還是內行裝外行?

PS
單位是不是搞錯啊?
還是NCC是領薪水吃便當的
倒底有沒有自已花錢用過行動上網啊?
這種標準....................

愈看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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