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逾3萬門號 跳槽成功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1/3022288.shtml

逾3萬門號 跳槽成功
【記者祁安國/報導】

電信總局昨日公布大哥大開放號碼可攜式服務以來,共有35239個門戶成功轉移,占申請轉移門號成功率的64.84%,同時電信總局也設立0800-016-916(能移入就移入)申訴專線。

電信統計申請大哥大號碼移轉不成功的主要原因,為申請書表文件不齊全、書表填寫錯誤疏漏,以及作業流程仍未熟悉,而造成申辦時程延宕或未能順利移轉。而遭到拒絕申請案件,主要以綁約戶為主,或是手機補貼等原因,依原契約無法跳槽。

從今年10月15日開放號碼可攜服務以來,共有76763門號申請轉利,其中生效日在11月17日(含)以前的有54344門號,而成功移轉號碼數量為35239門號,預定在11月17日以後再增加22419門號。雖然開放申請號碼可攜以來,申請跳槽的用戶並不多,主要還是手機用戶以優惠綁約戶為主,除非下一波大哥大系統業者會推出更誘人的跳槽優惠,目前暫不會出現大規模的手機門號移民潮。

【2005/11/23 民生報】
2005-11-23 2: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門號 3萬
看來現在NP有比較順利一點了
有想要NP,卻擔心電信公司惡整的朋友,
現在可以考慮一下了
轉貼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903+122005112300569,00.html
不讓號碼可攜移轉 明年起最高罰三百萬


2005.11.23  工商時報
李尚華/台北報導

行動電話及固網攜碼服務上路至今已一個月,電信業者若藉故刁難,不讓消費者移轉,明年初起,每起案件最高可罰三百萬元。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表示,電總將會在近三個月密切注意消費者的申訴及業者處理流程,未來電總若掌握事證,最高可處罰三百萬元。

我女朋友上星期去轉NP
台灣轉中華
結果已經被拒絕兩次了...
一次是名字有錯,一次是電話寫錯?!
實在有夠誇張的
已經叫他今天打申訴電話過去了
yuwga wrote:
結果已經被拒絕兩次了...
一次是名字有錯,一次是電話寫錯?!


名字 and 電話寫錯??
最不可能寫錯的就是這二個了

大大的女友是真的寫錯
還是被故意刁難?
當然是被故意刁難啊...
昨天晚上打電話去台灣大哥大的客服
我女朋友還問他說要如何寫才不會有問題
那個客服也只有好像沒很正面回答
不太想給我女朋友轉出去吧
第一次說名字跟資料不符,想說也許送錯還是怎樣
第二次說電話寫錯,這真的太誇張了
還有特別看過說...
有沒有報導 各家業者移轉的狀況呀?
回報一下
我女朋友前天上午打申訴電話
今天就收到中華電信的簡訊說已經接受NP了
效率有夠好的...
有轉不過去的快去打申訴電話吧~
轉貼:phonedaily
【業者刁難 NP? 電總:請民眾提證據】
【2005-11-22】 NP 號碼可攜究竟有無「刁難」情事?電總 22 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查無實據,消費者可撥打免費申訴電話 0800-016-916 協助舉證。另電總也將在明年初將通盤檢討,制定一套 NP 標準流程,以杜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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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胡皓勛 攝影/羅挺倬 構圖/李妍忻]
NP 開辦一月 單日最高 8 千人申請
根據電信總局資料庫統計,若以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7 日為計算週期,共有 35239 個門號順利移轉,預定於 11 月 17 日以後生效的有 22419 門號,平均成功率為 64.84%,換算下來每日有 2 千多件 NP 申請,單日最高紀錄則是 10 月 28 日的 8020 件。



抱怨電話響不停 業者難辭其咎
據電總統計,自 NP 實施以來,每天都會接到消費者抱怨 NP 失敗的電話,有些心急的消費者甚至每天打電話申訴,顯現無論是移出或移入業者,在處理 NP 申請案件時都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電總表示,申訴的情況大致上有三種,一是消費者不知道自己仍處於原業者優惠期內 (合約未清、違約金未繳回),二是「退件原因不明」,另外則是「系統逾時」,除了第一項「資格不符」可歸咎給消費者,其他兩種情形都可解釋是業者不熟悉流程,或是處理過程有瑕疵導致 NP 案件失效,而業者的疏失竟是消費者承擔後果。



業者「技術干擾」NP? 電總請消費者舉證
面對甚囂塵上的電信系統業者「技術干擾」、導致 NP 轉移不易的說法,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坦承,「技術干擾」的界定很模糊,要掌握業者「刁難」的具體證據更困難,電總無法單憑消費者的單方說詞對業者開罰,否則引起的爭議將更大。

他表示,礙於國內法律保障個人資訊,消費者的檔案無法在業者間直接流通,NP 一定得經過填單、送件、回覆、審核等流程,雖然曠日費時,卻是現行法規下唯一的辦法。

2 個月觀察期後開罰 NP 效率待加強
高凱聲強調,電總預計再給業者 2 個月的「觀察期」,等到明年初會通盤檢討,制定一套 NP 標準作業流程,之後業者若再「狀況外」而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電總即可依法開出每張 30 至 300 萬元的罰單。

高凱聲表示,有些國家 NP 僅需數小時,是因為資料庫處理方式不同,不過電總仍將協助業者提高 NP 效率,不可能會超過 4 個工作天,「因為那實在太丟人了」。

電總已自 11 月 10 日起設立申訴專線:0800-016-916 (能移入,就移入),在收到消費者投訴電話後,電總將聯繫移入與移出業者共同說明,並要求業者在三日內主動回覆消費者。若經查是業者疏忽,消費者毋需再前往門市申請,移入業者也應該展現服務品質,為移入客戶代為送件。

BigMind543 wrote:
名字 and 電話寫錯??
最不可能寫錯的就是這二個了

大大的女友是真的寫錯
還是被故意刁難?

我不會寫錯我自己的名字, 倒是別人常常寫錯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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