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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規則:
2. 為避免討論區變成發洩區和口水版,請勿轉貼新聞性的文章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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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我沒轉貼" 喔~
原文如下(為避免再次被誣陷說是轉貼,部份文字用XXX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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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晚間(04/14/2009)XXXX新聞:
晚間10~12點網內XXXX,用戶反應無效,罔顧兩百萬用戶權益
已經有消費者要告XXXX
公司仍XXXX:XXXXXXXX,但仍未有合適廠商配合
(新聞中並未點明哪間業者,不過點出 150 萬用戶成長至 200 萬、第一間號稱網內互打免費業者 <~~ 200 萬?這一定不是威寶啦~ XD)
恭喜,XXXX,你們終於探測到了消費者的底限,搞砸了招牌。
"XXXX" <~~ 這廣告用詞,此時聽來真是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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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和電視或新聞網頁上一樣的,大概是最後那句廣告詞吧?
其他的字不是轉貼,是我個人看完電視新聞後上來寫的,說起來我本人就是是寫的人,哪有轉貼?
我是看電視新聞,可沒把電視貼上來~
原來這裡也變成不能說實話啊?呵~ XD
給 亞太 相關人員:
你們有空來關切我,還不如多花點精神,去照顧你們的客戶。
=== 改個標題,避免有心人混淆原用意 ===
希望台灣消費者多多顧及自己權益,新聞上 google 查一下就有。
管你是哪間電信公司,亞太也好、威寶也罷、中華英雄或台灣大哥都行,
要做生意就好好做,做生意可以鐵石心、不可以搞黑心。
別把反過來消費客戶應有的權益。
Mobile01系統管理員 wrote:
很抱歉,您的文章中,轉述新聞內容,即屬轉貼新聞性質,已違反版規...(恕刪)
執法者本來就有權利認定執法的標準,是嚴是寬,總有一部分落在自由心證區,這無法避免。
我不同意我的文章是轉貼,但這裡是你的管轄區,你有權這樣做,合法合理。
反正我還是要在這邊恭喜亞太電信:
由於你們有些惡質的態度、手段和服務水準,罔顧客戶權益,讓你們登上新聞,再次恭喜你們。
(新聞中沒有恭喜亞太電信,所以我這應該就算沒有轉述了~)
還是強調:
消費者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若嫌親自出面麻煩,去 google 找一下新聞,水果的有附申訴電話,讓媒體和消基會幫你解決法律問題。
對任何罔顧消費者權益的企業,都該抵制。
2F:
"卡不到位打嗎?"
呵~有創意~ XDDDDD
basa wrote:
人家網站有他們的規定,互相尊重啦~
我還是會希望管理員把這個標題給封鎖起來,不要讓網站變成公司間廣告的平台...(恕刪)
相互尊重是一定要的;
會回管理員這封,只是因為 "我沒有轉貼",但 "他引用轉貼條文" 鎖文,
不過管理員後面的解釋 "我完全接受",因為 "他確實有權利『認為』引述=轉貼";
不過,爭取消費者權益和廣告有啥關係?
不管你是那一間企業,既然要開公司營業,就該好好做。
伏爾泰:
"我可以堅決反對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希望任何人都能將上面這句話謹記在心,而不是自己看不順眼的言論,就想請管理員動用權力鎖啊鎖~
相信 "把不順眼的統統鎖光光" 的態度 <~~ 這應該不是一種 "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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