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巴哈的站長個人報案(臺灣和大陸),蒐集證據,必要時可尋找一名大陸代理律師進行訴訟。
看了一下刑法(大陸) 關于這件案子可以引用以下2條:
第226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86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還有可引伸到其他法律,本人不是律師隻能攷慮到這么多~
望站長可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和使用人的利益。最主要的是知道(兇手)的身份,這樣解決會簡單一點,但是不保證不遭到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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