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zz0 wrote:
樓主就是擺著要被炮的心態上來嘛?
專利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財產權者,處六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恕刪)
這到底是要關幾年??
kisaraki88 wrote:
基本上這句話是根本性...(恕刪)
jocob66 wrote:
"改機"本身沒什麼法律責任...不要狹義的去和盜版和智慧財產權關聯在一起...
你把軟改想成軟體(軔體)更新就好, 硬改...你又沒拿別人專利去賣,緊張什麼?
其實手機刷機,不就算是軟改的一種嗎?
硬體工程師,買了chip,拿了公版來cost down不就是硬改嗎?
買了台NB,自己把WiFi card換成WiMAX card也可以算是硬改啊...
"改機"也可以改PC啊? 品牌電腦也是有附軟體硬體,大家在換OS和RAM時會覺得犯法嗎?
今天就算"改機晶片"有法律問題,"改機"這個行為也是沒罪的.
不要再把改機和玩盜版連在一起了, 這個世界上大多數人"改機"並不是為了玩盜版.
許多人可是很有研究精神的, 別把"改機"狹義化了.
說穿了許多RD也不就是在改機嗎?
dannyzz0 wrote:
弄懂點法律,吃虧才不會是自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