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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的智冠~騙錢動作又一套,請注意7-11的魔獸測試包絕對不要買

官網已經可以申請帳號了
暫定10/05號開始OB
http://www.intel-wow.com/

官網可以下載1.6.3版主程式
不管你是用OB包 還是下載的 還要去官網抓1.7.1版的升級程式
我本來也要買,不過下手前有仔細看過包裝!真的...我整整看了5分多鍾,確定這又是一個不懂商業道德怎麼寫的不入流公司在A錢的手法,就把DVD放回去!自從金庸群俠傳受騙後!我就對這家公司很感冒了!
悠悠我心.悠悠我思
bryan001 wrote:
剛收到這個月的電腦玩家裡面有送公測DVD
看來智冠是打算大量灑公測光碟來吸引人來玩

別的攻略雜誌也有送WOW DVD,因此我就沒有去買那厚厚的CD版了。誰要花錢去買佔空間的CD片呀?!

然而我也沒有花錢買攻略雜誌,因為我弟從便利商店那邊拿到免費的DVD,所以就有點佔便宜了~
Computer的來臨, 不見得要割捨溫暖的古老打字機... Digital的衝襲, 讓我們更加了解人文的豐富與獨特性。
bloodking wrote:
@@ ....我只能...(恕刪)


@@

這個當初我也買了一包DVD版的 - -

因為當初我在7-11打工

後來有客人要我買都會說這是騙人的

AHAHAHHAHAHA
這一刻回頭看見自己、這一路的風景百感交集的我。
今天我也算是領教無恥智冠的惡劣.
話說昨晚約10-11點, 想在家裡電腦裝魔獸世界,可是以前的經驗是update要超級久,所以都在學校用高速網路update.在OK便利商店看到光碟包,上面另外用貼紙貼了個"New,全新3.3版",想說那好,不用update,就49元買了.
回家裝好後卻只是3.2版,進入update,等了約1hr,還是要4hr. 心中火大起來,智冠公司賣假貨,明明是賣不出去的舊版光碟,貼個貼紙騙人說是3.3版.於是拿去OK便利商店退,當時已經是1點左右了,店長不在,工讀生不敢下決定,於是早上10點又去了一次. 當我在櫃檯前開包包拿東西的時候, 櫃台的小姐(不知是不是店長) 很兇的說"你要幹麼?"好像我要搶錢一樣,這家OK便利商店在內湖新明路上,隔壁就是警察局,我到警察局旁邊搶劫歐?真是智障.態度很差.待我表明要退貨,她就一句不行,連問商品出什麼問題都不問,我就說"妳連問題都不問,就拒絕嗎?" 她才說有什麼問題? 我說明問題後她表示它們只是販售,有問題要找製造商.我也不想多說.從此絕不進入OK便利商店,她賣光碟了不起賺20元,少了一個顧客,損失不只20元.對我49元一點感覺都沒有,只是浪費兩次去OK便利商店的時間.
買個繡花針,給我一支鐵杵,要我自己磨?
智冠是個極不誠實的公司.  OK便利商店不負責任.
要買這兩家的東西冒的風險很大


shannfong wrote:
在OK便利商店看到光碟包,上面另外用貼紙貼了個"New,全新3.3版",想說那好,不用update,就49元買了.
回家裝好後卻只是3.2版,進入update,等了約1hr,還是要4hr. 心中火大起來,智冠公司賣假貨,明明是賣不出去的舊版光碟,貼個貼紙騙人說是3.3版.


這個可以到消保官那裡申訴喔,你不要小看這49元的商品,這個封面的貼紙就是廣告物的一種,跟內容物不符就是「廣告不實」以及「商品登載不實」,光是這個就可以告他。

擷錄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之禁止)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
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
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
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
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
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
責任。

第四十一條(罰則五)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
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停止、改
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
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shannfong wrote:
今天我也算是領教無恥...(恕刪)

這很顯然是玩文字遊戲
包裝上是說:3.3新改版
他沒有說這個包裝是3.3版。
不用替廠商找理由啦, 證據確鑿, 直接告到公平會去就好了, 不想循正當管道討回公道的也不必上來取暖了
恭賀恐怖的螞蟻汽水維大力敗訴定讞
shannfong wrote:
今天我也算是領教無恥...(恕刪)

我在這張圖的左下角,看到小到不能在小的字體,
有人能告訴我他寫啥嗎

唉,台灣的電視廣告,報章雜誌廣告等等
重點都寫在那小到不行的字
這樣的標示,有善盡告知義務嗎?
我若是主管機關,我一定要罰這些無良廠商!!
可惜我高考考不上,司法特考也落榜
無法將我滿腔的熱血在這不公不義的社會上展現~
只能在這裡嘴砲而已
Lawu wrote:
我在這張圖的左下角,...(恕刪)


去找蘋果亂報啦~ 我很久沒就玩 誌灌 這家代理的遊戲了 跟另一家 柳丁 一樣騙錢騙很大

遊戲資歷 總共 25 year 有過主機類別- FC-SFC-Wii-PS2-P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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