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過連是代理商公司貨拿來2手拍賣也違法的話,這真的就很XX既然這片遊戲已出錢購買,應該此片所有為購買人,要拿來販賣應該算合法才是不然那又何須購買此軟體,如果一家公司對盜版商沒擇,只會對想一些有的沒的對支持正版的客戶作這些事,那還有人會想在購買他們出品的商品嗎?因為跟你買商品卻還要吃官司。
tomica wrote:近日收到朋友的案件 遊戲軟體代理商會在網路釣魚縱然是正版片都不可以私下買賣 會違反註作權法而且幾乎許多案件是有名的代理商---光*公司利用法律條文大抓許多不知道的人 是哪一家阿光榮還是光譜啊
廠商一樣是商人阿 為了賺錢當然無所不用其極只是賣有代理的東西還被告 當然是慢慢跟他玩 最後再在要精神賠償會這樣亂告其實是這些工作都被外包給其他專業""賞金獵人""了不過有心要跟他玩其實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倒是DVD的釣魚比較恐怖我表姐就被告了 只是這在目前也變小問題了去年年底有一個判例一出現在只要不是大量販售牟利也罰不了"幾千"(上班偷打 所以有些許錯字= = 已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