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機之後 你已經破壞合約 廠商已經不需要對你的機器做任何負責
而你"自己"跑去更新...不就是你更新壞的嗎@_@
誰叫你要接上網..
所以你應該去找替你改機的人
他收了你的錢 他才需要對你的機器負責 懂嗎??
請將機器拿回去你改機的店家 請他處理
我絕對相信 改機的店家一定有跟你說過 不要更新...
只是犯法的事情 店家應該沒必要在跟你簽合約了吧
貓老闆
其實這篇文章的大方向是在討論法律問題,不是打嘴砲。
特別查了一下法律
智慧財產權第80-2條第1項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所以改機在法律上就是有問題的,消費者買來的東西沒有完全的所有權(因為不能去動到防烤裝置)。
致於鎖機呢?
我只找到同法第90-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不負賠償責任
:
一、依第九十條之六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
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二、知悉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情事後,善意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
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這實在是不完全搭..不知有沒有其他的法律支持鎖機的。
就算鎖機沒有法律授權,有著第80-2條的保護,誰敢向廠商興訟呢,自討苦吃?
yanwohlong wrote:
改機分兩種情形,一是...(恕刪)
完全的錯誤。
改機都是犯法的。
法條
第八十條之二
內容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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