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另一篇01版友對網咖批評的炮火之猛烈,讓從事網咖這行長達近七年的我,絲毫不敢發聲(討打),不過對於網咖這行業及台北縣即將禁止18歲進入的法規,個人也有一些想法希望與大家分享。
首先,雖說是在網咖產業,但自己服務的卻是加盟體系的公司,而本身的工作則是程式設計,專門開發網咖使用的計費、遠端遙控及遊戲管理系統等軟體,而在公司創立初期也實際跑過店家的現場軟硬體維修。
對我來說,網咖這產業是在一個機緣下進入的,我也不曉得面對這人人喊打的行業,為何還能工作如此之久,也許只是覺得,明明是一個走在時代最前端的新興休閒娛樂產業,為何會變成過街老鼠,人人看不起的黃昏產業?
早期,我所接觸到的網咖老闆,各個都是老實而親切,也許是喜歡上網,也許是喜歡遊戲,更也許是為了餬口飯吃,但基本上每個在創業的過程中,所懷抱的理想與熱情就如同很多的創業家一樣,在那電腦與網路不夠普及的時代,說實在的,大家還真的覺得自己對於台灣資訊化的推動,是有著一份責無旁貸的使命與責任。
但隨著多年來媒體的汙名化,再加上網咖業者的各自為政,在網咖盛極一時的時候,當然老鼠屎也逐漸出來了,以前的網咖是乾淨而明亮,現在的網咖是昏暗而充滿了菸味,再加上線上遊戲的盛行(很多人開始不睡覺泡網咖玩遊戲了),網咖剛好成為所有罪惡的代名詞,雖說網咖早已被明定為【資訊休閒產業】,但政府放任各地方政府的各自解讀,各自用不同莫名其妙的法令與法規來對網咖業者施壓,若非身在其中,我想大家是無法體會到這真實被【政府欺壓】的痛苦(隨便搬出個法規就可以恣意罰款及勒令停業-有時會懷疑,這是民主國家嗎?)。
各位知道,這多年來,網咖業者最渴望的是什麼嗎?那就是【合法化】與【生存權】,在政府與民代們刻意放任不管,只會在選舉前為了做給【選票】看,刻意抹殺網咖對這社會存在的意義與價值,網咖曾經對台灣資訊產業的貢頁,可不是各位想像中什麼包台幾小時賺多少前那樣的簡單,試想,一間網咖他得購買多少的電腦硬體、多少的網路設備、多少的Windows版權,另外還得每個月貢獻ISP及遊戲公司多少的銀兩嗎?若您不知道,就別先一口氣完全抹殺網咖【曾經】對台灣的貢獻。
很多人常說,現在學生都沉迷於網咖,這句話對嗎?應該是【現在學生都沉迷於線上遊戲】才對吧,但不見政府及民代出來抨擊遊戲公司,要求遊戲公司在遊戲內進行限制與改善(怎不學學香港、大陸及韓國呢?),卻把所有的矛頭全指向網咖,只因為所有【主流民意】都恨不得網咖全死光,好好的輔導,好好的規劃,讓一個原本該是對社會充滿正面力量的行業導回他應有的正確方向,這遠比全部片面的封殺一個資訊相關產業,不是更為【拼經濟】的最佳示範與方式嗎?
試問,全世界各個先進國家哪一個是把網咖視為洪水猛獸?哪一個國家是把網咖當成社會的毒瘤?政府有責任,媒體有責任,當然網咖業者也有責任,但在任何的民主國家,都不應該獨裁式的用自以為是的主流民意來封殺任何的產業,不是嗎?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對於從來不抽菸的我在看待對網咖的影響,個人是持正面的(我們的很多客戶也早就實施全面禁菸了),也正好給網咖一個蛻變與重新洗牌的機會,但24小時全面禁止18歲以下進入網咖,這無疑是將網咖絕對的汙名化並正式打入有如十八層地獄的八大行業,網咖是電玩業嗎?那是線上遊戲這股潮流的影響,而不是網咖,網咖不過就是有電腦、有網路的公共場所,網咖本無罪,對於這18歲以下禁止進入的法規,對任何的產業來說,都是相當不公平且可能有侵犯人民的自由與生存的基本權利,無論您喜不喜歡網咖,都不應該用片面的【社會或媒體觀感】與少數行業中的老鼠屎來將網咖判處死刑,我敢大聲的說,絕大多數的網咖經營者都是【良民】,也都希望認真的為自己及台灣打拼,而社會也應該正視與尊重所有人在憲法上應有的權利,不是嗎?
不過,網咖是該轉型了,只希望咱們偉大的立委們趕快立法通過,讓全國各縣市的地方政府與業者能有個統一遵循的法規與依據,全面禁菸、讚,室內燈光不足,罰,上課時間讓學生進入,砍,相信未來的網咖會是不一樣的。
另外,網咖的真正名字叫【資訊休閒服務業】,希望未來的台灣能給所有在這片土地上認真打拼的人一個真正公平的權利與機會。
那主要客群會是那些人呢?
如果不要遊戲的話
用Linux就能達到了
而有些人提到了OO.o
那就又會扯到另一個問題了
關於封閉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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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yut.edu.tw/~ckhung/a/c041.php
作者: 洪朝貴
有個活生生的例子:某家長會對小孩妻子施加家庭暴力,導致老婆和幾個比較大的小孩離家出走,最小的孩子去年年初被導師上門跟家長曉以大義,好不容易才同意讓小孩上學(國立高職),結果前幾個禮拜小受不了家暴逃家,連學校都沒來,結果這個家長還打好幾次電話用三字經問候導師,說把小孩交給你們,你們卻讓他離家出走又不上學。
試問這倒底是誰的問題?是誰的錯?
網咖也是這樣阿,在我看來就算只提供網路遊戲,政府也毫無理由限制人家的營業,小孩子不去上課怎麼可以怪網咖業者,如果這種邏輯可以通,那是不是家裡有網路的家長,也要立法禁止18歲以下的小孩使用?要不然怎麼解釋小孩不去上課在家打線上遊戲的舉動!
就算沒有網咖,難道這些問題青少年,就不會去撞球間(這也是很倒楣的一個產業)、ktv、夾娃娃店、甚至河邊的籃球場、或是棒壘打擊場、路邊的紅茶店等等無數的點,難道這些場所的營業人都要禁止18歲以下的人進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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