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王建鈞買過imac G4也是mac迷。
但我不推案,也不吃案。
王建均已明顯犯詐欺(背信)罪,是公訴罪。
但你要有積極的事證,證明他不還錢。如訂單等消費證明,並要有不履約的事實,才能成案。
如今他已人去樓空就足以證明他不履約的事實。
報案吧,並向警方提供他可能的去向及照片。應該很好抓。
抓到後再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之訴(不用錢)讓他乖乖還錢。
只要他有財產就要還錢。
如要詳細法律條文上網查查便知。
警察會推案,會吃案,但也會辦案。
要相信警察,但也要為自己的權益做努力。
偵查主體是在檢察官,警察只是協助的功能(雖然都是案件弄好了在移送法院)
所以配合警方辦案及努力提供相關資訊是最好的方式。
要知道你是被害人,你都不幫自己誰幫你。
最後損失最大的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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