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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自稱重視設計的公司,怎麼不尊重別人的設計與發明呢?

timback wrote:
Fake..你也找好...(恕刪)


哈哈,只是给樓主看一下"但很多公司"只是把別人的idea copy過去

不過我也不支持apple

因為我買不起


侵權部分我就不提了,反正現在大家看不順眼都在告

就售價來說,如過就成本來說他的確貴,而且是夭壽貴
但我相信肯花大錢買他的人看的不光是其硬體效能
而是他的附加價值,就像你買一堆貴死人不償命的名牌包包一樣,幾片皮縫一縫就要你幾萬塊
我花幾百萬的改裝車可以電爆法拉力那我問你為何法拉力是世界名廠

我花錢希望買到他的設計、軟體、系統穩定
想必樓主沒用過mac os,我用他用了十幾年,那時連win 98都還沒出來
xp雖然號稱系統穩定,但我想大家都知道太久沒重灌電腦就現拖死狗一樣根本跑不動
xp會"自動"衰老"天天跳出0000x10記憶體不能為0看你受不了受不了
vista在這方面有明顯改善,但這水準mac早在幾年前就做到了

你也可以說市面上比ipod容量大功能又多的mp3多的是,而且便宜許多
我猜你也沒用過ipod touch or iphone
他真的是與眾不同,設計&操作介面真是好的沒話說
而且他並非"觸控",是"溫控"

錢你賺的我們都無權干涉
你願不願意買蘋果的產品也不干我的事
我只認為你不要把你的意見視為絕對
別忘記產品的附加價值也會反映在售價上
大家快停吧
別再回了
又是一篇射後不理阿!
別浪費力氣了
搞到後來都是大家自己在講
樓主早就一邊涼快去了
最近這種文越來越多了
I think we are all old enough to know better.
EOS 40D+BG-EN3/350D/17-40 f4L/70-200 f4L IS/50 f1.8/18-55 f5.6/MacBook&ThinkPad
alsonliu wrote:
.我很有興趣對你所謂專利不等於發明,
可否請你定義一下你的專利跟發明
我不玩文字遊戲~~
還有我不是戰文~~

你的發言讓我會這麼想,我今天發明了一個項目,但我沒申請專利,隔壁老王不管是剽竊還是不小心拿去申請~~這樣我發明的項目就不等於專利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答對了。

專利有兩個特性需要滿足:新穎性、進步性,而構成專利的另外一個要件則是『公開』,而這也是專利的真正用意。為什麼會演化出專利這種東西?就是因為有人發明了東西,又怕被別人拿去賺錢自己反而沒任何好處,所以選擇不公開,或是只有在小眾內實行。這種東西在舊社會很多,老師傅的祕訣心法只找一個徒弟一脈相傳,當他和他的徒子徒孫都死了,寶貴的經驗就失傳。專利就是為了避免這種事情,採用了法律手段來公開這些發明讓所有人都能夠來使用,同時也能保障專利持有人的權力不會於被剝奪。

請注意我上面用的是『專利持有人』而不是『發明人』。這是因為,在專利的世界中,專利『權』的持有和『發明』是完全無關的兩回事。

我之前說過專利的要件就是『公開』,所謂『公開』是指其他人能夠經由公開資訊管道(例如雜誌、報導等媒介)取得你的發明細節,而且能夠實作出來。而任何經過專利化的東西,就算是公開資訊。專利所謂的創新,不是去問說這個東西是誰的發明。專利局只會就這件發明本身,檢查是否有人就類似的方法曾經進行過充分揭露。如果沒有、或是方法有差異(所謂差異這是有一個固定的認定標準,不是自由心證),就不影響這個專利的成立。

假設你發明了一個東西,但是沒有申請專利,也沒有公開發表。隔壁老王不管是剽竊還是還是福至心靈也發明了類似的東西,拿去申請專利成功了。你想要捍衛你的權力,提出專利無效訴訟,但是老王如果能證明你沒有公開發表,他沒有從你這邊直接取得這項發明的資訊(亦即工程界所謂的『Clean Room』),那就不影響他擁有這個專利的事實。除非你能證明老王確實是偷了你的點子。

專利界有一個很有名的例子:某家專門打撈沈船的公司,發明了一個辦法,將發泡材料填入沈船船艙中,增加浮力讓船體浮上水面。他們想要申請專利,但是被駁回,理由是有一集米老鼠卡通,裡面就有類似的情節;唐老鴨帶了一桶乒乓球,讓小船浮起來。

另外補充幾點:

1. 專利是屬地主義,專利持有人只能在持有地區主張其獨佔權。

2. 專利有所謂獨立項和附屬項,用簡單的方法來區分,就是只有能實作出來的東西才能成為獨立項。一個想法、概念、構思,不可能成為獨立項,也不可能用來主張專利侵權。

3. 延續上述,你提出一個想法、概念、構思,並且提出了實作方式,但是如果你的專利權利範圍不夠明確,我承襲了你的想法概念,用了另外一個方法來達到類似的效果,我就不算侵權。這在專利界稱為『專利迴避』。舉個例子,假設你發明了把照片吊在牆上的方法:用一個架子,從左右兩邊加上卡筍固定住照片,申請專利。假設我抄襲了你的方法,但是我改成從上下加上卡筍把照片固定住,你告我侵權是告不贏的。講難聽點,像這種案例,不管是工程界、專利界還是商業界,被鄙視被嘲笑的是那個發明被剽竊、專利被迴避的人,誰叫他沒有把權利範圍想清楚?

4. 聽起來專利很流氓?沒錯。但是你得為了這些流氓行徑付出極大的代價: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維護費。這個費用不是個人能夠負擔的。而且專利有效期限 20 年,你年年都要繳錢。繳不出錢?抱歉你的發明馬上變成公共財,任何人都可以拿來用。

講白了,專利和什麼創意、創新之類任何會讓你覺得美好的人類思惟活動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專利就是大公司之間用來互相較勁勒索的籌碼,是赤裸裸血淋淋骯髒下流的商業界大規模殺傷武器。講到『商業』還在那邊講什麼創意發明仁義道德,那就不是『天真』兩個字能夠形容的了。
不知道有沒沒有人跟我想法一樣
台灣快完了~真的快完了
從最近1個月一次的腦殘文章密集度就看得出來
從豆漿成本只要$1~到現在這篇少說有5-6篇以上這種討論成本的腦殘文章
台灣的教育真的失敗,撤徹底底的失敗
根本就是小學數學沒學好演變到大學教授教出腦殘學生
光是研發成本這種事情~不用教~小學生都知道的
樓主居然裝瞎~還說蘋果賺很大
那樓主應該覺得法拉利也賺很大~同樣都是車子~頂多多加幾公斤的金屬
怎麼可以一台賣2千萬以上,樓主是不是也該發個文來討論一下
或是腳踏車500就有,怎麼可以有的賣到3-5萬以上,也是賺太大~應該好好檢討
而且發這種文章的居然還是以男性居多~
台灣近10年的教育真的是沒救了
同樣是最近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7/16/1hfae.html

17年漫長等待 探索捍衛電子書專利權

(路透洛杉磯7日電)美國探索傳播公司(DiscoveryCommunications)公司董事長和創立者韓德瑞克斯(John Hendricks)等待了17年,才見到亞馬遜(Amazon)和索尼(Sony)爭奪可攜式電子書世界龍頭寶座的時刻。

韓德瑞克斯17年前註冊的專利「每本書」(Everybook),與現在亞馬遜Kindle和索尼Reader電子書十分相似。現在探索已控告亞馬遜侵權。

探索要求索尼和亞馬遜付權利金未果,進而展開控訴。

直到2007年探索才獲得美國第7298851號專利「電子書安全和版權保護系統」,同年亞馬遜Kindle上市。索尼Reader電子書在2006年10月發行。中央社



專利的立意以及濫用,我想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michael.gallery wrote:
這問題你要問郭董,我...(恕刪)


若是要談到品牌的話,樓主要談ASUS或ACER 那就更殘酷了......
如果APPLE產品的價格,所有人都公認貴而銷售數字卻還是嚇人,那就是他們的本事,
那就是消費者認為有那個價值,否則市場自然會淘汰掉,這才是所謂的品牌,所謂的口碑
.....品牌跟口碑是建立在很多複雜的條件中的
所以為什麼ASUS、ACER同樣是品牌,同樣也不差,為什麼價格就是比APPLE便宜??
答案呼之欲出!!
如果ASUS賣到根APPLE一樣價位會不會有市場??會不會有銷量??如果有的話,ASUS不會
把價格定得比APPLE低,這樣你懂了嗎???
所以你在這邊氣憤半天,I-PHONE銷量還是一樣繼續成長,還有阿,如果你懂做生意,我想應該就不會在這邊
發表文章罵APPLE了.....
至於你舉郭台銘的例子,我覺得相當不適合,因為郭台銘是代工起家的,跟品牌經營完全是兩種思維根模式,別
混為一談,這會更突顯你不了解商場與市場的關係
NIKE一雙鞋成本多少???你想不想去調查一下??

講簡單一點,如果APPLE沒那個價值,市場機制自然會將它淘汰,十年前的APPLE也曾面臨被淘汰的邊緣
所以,你會發這篇文的目的不過是眼紅而已
簽樂透心情會好一點啦....小小建議(我也想發財阿)


看了樓主的文章~只有一個感覺
窮~真的會讓人失去氣度跟理智~還有正常的思考能力
樓主還是趕快去賺點錢比較實際,別再這裡發這種腦殘文章
我指的腦殘是不懂得計算成本這部份~
或是去看點書充實自己一下~
多看書是好事~
不然也可以發~像是法拉利車子成本不過15萬~怎麼可以賣2000萬之類的白痴文
或是~腳踏車成本才$500,怎麼可以賣到$9000~$50000那類的文章來讓大家笑笑也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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