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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不爽....

hamster0204 wrote:
20%小弟住了10年...(恕刪)


這真的是地方風俗民情的不同。
美國那邊是買了東西不滿意可以退貨,可是另外一方貨架上的東西就有可能是人家買了不爽退回來的。
說真的,大略看完你的文章說真的一般人會覺得你是傲客,因為至少在台灣買東西是要先做功課的!

不過;假如你買的是專屬你主機的水晶殼所以才會出現樓主說的以上瑕疵,說真的這就是賣方那邊的廠品有問題了!而且還是不給你退錢的那種低品質服務吧!

另外,樓主可以在文章下方再打個補充,不然你的文章一開始很容易讓人覺得你錯在先!
其實在討論區內回覆總有人說好也一定有人說不好,本身從事百貨服務業,也很詳細詢問過從北至南的消基會各分會的服務人員,先說明消基會相關規定非刑事或民事所包含,依規定在台灣舉凡網路,電話,郵購,電視購物...等相關非面對面交易之虛擬交易,購物後均可7日或10日內(依各通路自訂規範)可無條件退換貨,但包裝及商品不能刮傷破損,否則亦不能退換貨!只要面對面的交易就已構成合約式的交易,除非交易過程被欺詐或商品有瑕疵,均不能以不滿意,價格不是最便宜,發現後來不需要...等各種理由要求退換貨,以您的例子來說,最好是帶著商品至店面實測後再買回家,否則店家確實可以不退換貨給您,甚至是不能換貨(但基於買賣情誼,絕大多數店家還是可商量換貨的)!但在美國的確不滿意很好退換貨,但請大家捫心自問,台灣香港大陸的民眾(非全部)會不會去任意退換貨,甚至買"租"7日後就要求退款呢?聽朋友說在美國華人的購物習性相當惡質,常買一件衣服穿上出席宴會後再拿去退貨!所以每個國家的消費觀念跟規定是不能同等相比的,比如在落後國家消費就非常沒有保障,就算商品瑕疵也不見得能退貨亦求助無門...大家無須筆戰...自行去尋求答案--消基會台北總會02-27001234;中區分會04-23757234;南區分會06-2411234;高屏分會07-2251234;花東分會03-8333234...自己尚未從事服務業時曾打過這幾支服務電話..結果是....被小削了一頓,回答均是不得任意退換貨,否則對下一位消費者很不公平(因店家商品若不是瑕疵也不能任意退給廠商的,這點是很多消費者比較不暸解的),唯有跟店家溝通商量才是上策,偷偷告訴各位,許多消費者當無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或答案常常在店面大發雷霆,以為這樣較容易得到想要的結果...實際上只要客氣的好好溝通,反倒都是門市人員不好意思而主動退換貨給您哦!不僅不會讓彼此雙方心情不好,也能增進社會上的和樂之氣...您說是嗎^^y
這文章台灣不受用,其實我認為你的狀況也不是很合理.
hsu912174 wrote:
另外一方貨架上的東西就有可能是人家買了不爽退回來的。


只要是退貨的東西,就不會直接回到商場上,而是回到供貨商那邊重新檢視包裝之後依不同瑕疵程度標註成 Refurbished 的來賣,賣的打折價格只要心臟夠大顆就可以討到便宜。

偶家的 Vitamix 果汁機就是在米國用 Refurbished 的價格買的,廠家還是一樣提供完整的七年售後服務,到現在三年了每天打果泥冰沙還是沒壞。

樓主所主張的消費者權利,不是買到不合用的殼(例如他去買到 MBP17 用的殼,那就是他眼睛沒看清楚),而是他去買到一個包裝稱可以用於 MBP13 而卻不能用於 MBP13 提供妥善保護的產品,所以這個應該是責在廠商。

如果樓主這個問題責任在消費者的話,我也可以來開一個店,用很低廉的價格賣襪子給大人,結果賣嬰兒用的襪子,要退貨的人全部都不可以退貨,只能換我店裡價格貴的要死的其他貨品,那這樣也是合理嗎?如果我開了這樣一間店歡迎前面那些大大每『天』來光顧一下。科科
如果上來發文只是要"單純"發洩自己的不滿的話 那請問你的意義何在呢?
再者 你購買的店家有拿著刀子叫你一定要進去和他買東西嗎?
然而 當你要購買的時候 你大可帶著你的東西到店裡去"試裝"
我相信 店家一定會很樂意的幫你裝上讓你看的
我相信會上01的網友很多都有賣東西的經驗 然而倘若遇到"這樣子的客人"
請問大家的心態又是如何呢?
現在消費者的意識抬頭 然而 並不代表著 店家都要概括承受一切
發交的大大 請問你有當過服務業嗎? 倘若你是你購買的店家 而遇到一個客人買了一個"他認為"他不行用的東西
請問你的處理方式又是如何呢?

crazyhatch wrote:



嗯嗯

反向思...(恕刪)


真的很大.....每年可以發很多鑽石湯匙(是哪一家的廣告阿?)

不過如果沒有瑕疵.....商家給換其實我覺得就還不錯
但如果有瑕疵.....一定要給換的啦....不然就會擔心貨品來源囉
樓主我發現喔!!他給你換同等值物品已經不錯了耶!!你能不能不要這麼生氣.
如果今天你是老闆你會怎麼做.
發現最近消費者意識抬頭是好事.但是有時候好像過頭了.很多東西學人家民主國家是可以
但是我們個人素養也要學阿.很多年輕人還不知道以前台灣的名號...仿冒王國耶!!就跟現在對岸情形是一樣.
國外買到mit就是一個冏.現在呢!!我以買到mit為榮.這是經過台灣人多少年奮鬥才這樣的好品質.
你可以嫌東西不好不買但絕不能去改變人家做生意的規矩阿!(感覺妳好像感覺每家店都會有鑑賞期)!
抱歉...離題了.
huang7380 wrote:
哀~"~怎麼現在的人...(恕刪)


請問你是依哪條法律,哪個見解所得出的結論

就我所知,除非是店家特別保證,否則依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只限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而已

一般消費行為,因為你可以在現場所知物之特性與整類,所以如果在現場選購後反悔,店家其實不必受理退貨

除非店家有欺罔之行為,不知該店家是否有欺騙過您??
ryouichi wrote:
請問你去7-11買了...(恕刪)

這是什麼比喻啊?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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