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麼說,德誼有瑕疵在先,所以對於消費者所蒙受的困擾與不便確實有義務加以補救。簡單說.....
就是讓消費者能平息怒氣,至於實際做法那是德誼的事了!
如果徳誼認為反正刷卡金額已經回沖,消費者並未受到絲毫損失的話;(客服部經理不認為他們有任何錯誤)
換個立場:消費者拿了商品,“不小心”忘了付帳就要離開賣場,是不是可以“事後補救”就沒事了呢?
重要的一點:多刷了36000是消費者自行發現的、而非德誼主動告知。
現代人對於【理】這個字,總是喜歡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解釋,所以講道理這回是到最後總是各執一詞,
而財大氣粗的一方比較喜歡走法律途徑,反正法律顧問不用白不用,對於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仍是一段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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