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stone wrote:
不用賠你只負責作稿而...(恕刪)
看來你是沒在出版界作過事
其實這個案例
美編、責任編輯、輸出中心
都該負不同比例的責任
這得由各方的合約等來釐清
這三個流程中負責的人,都有校定的責任
由三方坐下來溝通才較合理
我推斷:美編、責任編輯,責任較大
我來說說過去的模式好了...
依照道理與程序,輸出中心在輸出底片之前要檢查相關設定,如DPI值\CMYK設定\尺寸等等。
依照道理與程序,設計師在完稿轉出檔案之前要檢查相關設定,如DPI值\CMYK設定\尺寸等等。
依照道理與程序,出版社在正式量產印刷之前要確認打樣(不是藍圖也非噴墨或熱昇華效果)。
誰對誰錯,這中間或許還有些許的遺漏。
就個人從事印刷製版與平面設計,過去10多年來的經驗來看,這case大家都有錯。
當然,這年頭...錯誤能推則推,誰也不願意賠錢。
這種小事情,說真的也不需要扯到網路上來評論,因為這種事情對印刷界而言,可以說是天天上映。
以後注意點就是了!
打樣後的確認簽名,是不變的王道喔!

為什麼呢?
1.美工在製稿一開始開新檔時就該使用CMYK製稿,如果用RGB製稿完成再轉CMYK顏色是會大亂變成有小數點的非標準數值,例如使用RGB選擇正紅色再轉CMYK數值就不是M100Y100的正紅色.
2.為什麼是社會的錯?因為大多數台灣人長期以來對印刷只要求價錢不要求品質,所以才會有全世界特有的合版印刷,美工也只是前置作業作好(營目看起來好看,印表機印出來漂亮),不了解印刷原理就打發了事.以致於一舨的合版印刷也不會有打樣,打了樣也不會準,拿到RGB的檔也照印,這種惡性循環.
當然囉,如果您是正統的獨立版印刷,就可要求製版廠打數位樣(要求才會有),金額大的就多花點錢打上機樣,總之在台灣大部分是要自己要求的,不是檔案丟給人家就會做出你要的樣子,人家又不知你要的是什麼,一切以檔案數值為準.
最大的就是製造錯誤的那個人,
其他審查者,都是連帶責任.
例如一個合約,
可能要簽三四層級才會用印,
如果開始擬約的人,
把一個慣用"得"的地方,誤寫成"不得",
很可能這三,四層簽名人,都無法發現錯誤,
他們簽名都是因為信任,
一般只會看關鍵點,例如時間與經費,
不應該發生錯誤地方,沒辦法很仔細的找出來.
否則擬約的人,可能是一個月才擬一個合約,
但最高層的人,卻是一週就要簽十個以上合約,
真要求最後簽名的最高層負起責任,
他應該不可能睡覺了.
樓主的例子,
雖然不是全部責任,
但的確是朋友的責任最大.
雖然印刷前就發現了問題,
但僅建議下一手者改正方式,
並沒有追蹤到下下手如印刷廠,
是否有依據建議執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