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還是要幫你推一下
畢竟是大家的權益
而且的的確確AT在價錢上滿令人不太能接受的
Apple Doesn't Care...
這名字真的很有創意

glavinec.tw wrote:
既然已經發起這樣的活動 , 在收集事證便要謹慎而且充分 . 消費者團結的行為是應該表現在拒買這樣的行動上 . 而不是聯合起來打官司 , 畢竟每個人受損害的理由和程度都不一樣 ,不能說因為對象都是Apple, 就可以聯合起來做指控 ,雖然大家可以經驗交流, 但是要理解法律是保障雙方的 ,並不是只有保護消費者這一方 .要看發生的事實和證據是甚麼 , 但消費者也不必因此認為司法不公或廠商不義 ,畢竟法律應該講求證據而不是身份, 即使是受害者有正確的主張 , 也可能因為證據力不充分或訴訟技巧不足而得不到補償 , 真正令廠商感到壓力的是銷售額的降低 ,而不是消費者的聯合控訴行為 ,在自由市場下,除非Apple賣黑心Mac或故意做出黑心服務, 否則實在不太可能用法律或行政去干涉Apple的商業運作 ,我是認為若對Apple的服務深感不滿 . 那麼拒買才是消費者對Apple最適當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