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ih wrote:
三區的居民買一區的電...(恕刪)
正確。先不論韌體問題,DVD或其他有著作權的商品,以個人使用名義購買並使用,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以及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中裁定「違法」的認定有點模糊,只要在「合理使用」範圍內,法律是允許的。現在關於「保護著作權」的思考,已經不再像以前那麼狹隘了(我國著作權法是越修越嚴...但還是有模糊空間)。
DVD機器在硬體設計上都是全區的(最討厭區碼的,恐怕不是消費者而是硬體生產廠商,硬體廠商也沒必要同一型號作六種不同的區碼機器)!DVD-ROM機器的區碼由韌體來控制,在韌體(或軟體)中,必然有一個設定是「Region Free」的,這些設定不一定是改晶片或改韌體才能辦到,在Deck機種上,只需要按特殊鍵組合(軟體預設的功能)即可隨意更動區碼或設定為全區。只是......在電腦上是否一定要修改韌體來啟動這個「本來就有的」設定?現在看來,電腦上的DVD-ROM都有限制區碼(RPC2),一般Deck機種則無(RPC1)。如果你用電腦,限制會比用Deck機種要多很多....

DVD的法律規範,本來就有列入分區限制的有限合法版權.
破解或更改非原廠的Firmware5次限制,這是會失去硬體保固的.
對你來說只是更換firmware,但事實上DVD硬體廠商本身是受到強制要加入區碼的法律規範住,
也就是說廠商不加入限制,就違反DVD法律.
當時八大影業為什麼不爽Sony PS2的那個BUG.
版主會移掉,是01可能會面臨到法律的問題,因為內容己經與DVD法律規範衝突.
這DVD法律不是01創立的,但對於01來說就目前的法律面,版主只是做他該做的事.
萬一01因為這個討論區被八大影業盯上了?那討論這些的人會替01負責嗎?
附上PS2當時的事件連結-CNET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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