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奇怪的01新風氣

這就是磨比01存在的意義。
汝不悅,勿閱之。
ant98 wrote:
小弟每天都會上01看看有沒有一些大大分享了一些新的事物或心得
不管是手機 電玩或電腦 好壞我都看
但從去年iPhone 3G出現在各大國際市場後
這"我愛吃蘋果"的版就出現了一些怪現象
就是莫名奇妙的出現了一些類似八卦雜誌的發文
而發文者大多是同一人
他說他並無任何平台立場
又說自己也是Mac的用戶
確一再的發了些似是而非並帶有攻擊及毀謗的字眼的文章
小弟可以先舉些例子也許大家就會有印像了

例如iPhone 3G的價錢
這位發文者非常喜歡算成本
他說他非常不滿意綁約的方式
也把月租費跟mPro的月費算入電話的售價當中
他萬萬不記得再沒iPhone之前他就有再付月租了
而mPro也是使用iPhone的最佳幫手 因為你便可用你的iPhone來隨時隨地的上網了
如果不是要用iPhone的網路運用那我實在想不到買它幹嘛了
而異業合作也一直是市場的常態行銷模式

接著同位發文者又發了篇有關Mac的防毒軟體的新聞
直指著Apple而來 說著Apple已有病毒的問題
但確無法證實或舉證任何相關例子
的卻在市佔率越發增加的如今 Apple已無法再保證將來不會有病毒問題
所以如此的建議不該是Apple給用戶最好的預防警告嗎?
為何不是欣賞如此的動作而是用它來作為攻擊的工具
畢竟Apple一直以來都是以安全為名的
寧願犧牲如此的優勢 也不欺騙大眾
這有幾家公司做的到呢?!

現在這位發文者又發了篇極具攻擊性的文章
指出Apple不尊重設計 盜用他人版權
但結尾又回到了發文者所喜愛的價錢問題
試問如果我設計了一項從未上市的產品
也將它推到了市場上
但有一個人突然間的從另一國出現說早在幾十年前他就已經註冊了此產品
請問我有錯嗎? 難道我在推我得產品上市前該做一個世界尋回訪問嗎?
我的研發不該也是機密嗎?
真的抄到了就給錢阿 Apple從沒說過不給錢 不是嗎?

Anyway發這篇文不是要再度挑起筆戰
只是希望大家能提出些有效的意見來抵制這些無意義跟沒法實際舉證的無限上崗攻擊文
也希望大家一起讓這個版面重回那具意義及平和的原貌

我知道那位發文者絕對會說我是高尚的Apple User或Apple自衛隊
自衛隊我不敢當 但高尚我接受 畢竟我的發文是的確比您的高尚
而我相信在這01比您高尚的不只我一人
希望您能自重 如果真心的討厭Apple 不罵不爽的話
我建議您可以自己開一個部落格好好的罵
自由的範圍是在不甘擾及侵犯他人的權利下所產生的
從您發的文中的回文中 已看到了您對此平台使用者的干擾及侵犯了
順帶一提在法律中汙名罪不只是建立在帶有汙穢的字句中的
任何有可能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的言論都適用於此罪
當然Apple不會告您 但仍希望這點小常識能幫您再現實生活中避免一些因口舌所帶來的不便

置於您喜愛的價格問題小弟就不提了
畢竟大家的收入不同 能接受的價格也不同
只希望大家量力而為 畢竟這些都只是些在生活裡的工具而已
出的起就買 負擔不了就退而求其次吧
沒什麼好爭的


你來的地方是01
因為這裡就是01
所以有什麼好奇怪的
這也不是什麼01新風氣
而是你太晩看到01的真正一面,慢慢你就會習慣了
發這篇文章的人看起來也忍很久了

唉壓 這樣也不健康啦 該是放下的時候了
這不是啥新風氣
來01就是看新資訊、來分享、來找碴、來嘴炮.....
這篇呢應該會淪為嘴炮大樓的
ant98 wrote:
就是莫名奇妙的出現了一些類似八卦雜誌的發文
而發文者大多是同一人...(恕刪)

你的觀察很入微,但如果只是同一個人所為而非大多數的Mac users,怎麼能說是奇怪的01新「風氣」?
是啊,認真的話就輸了
看看笑笑就好,不用太認真
看到那些不鞭不行的再慢慢鞭
系統不讓我填寫太長的簽名檔所以我只好用短短的簽名檔來當作我的簽名檔真是傷心為什麼簽名檔不可以填寫太長真是可憐的簽名檔...
這位網友言論比起國外論壇...小巫見大巫...算客氣了...

就像中華電信比日本貴...就需要一些網友來計算成本差在哪...

畢竟apple硬體/OS 真的越來越沒有以前好...
還有一個事實可能微軟是真的進步了...差異沒大到讓人覺得要多花錢非用apple不可...
很多程式apple平台需要借助微軟跑一下...(多數使用者才不會在乎誰抄襲誰)
真的是完完全全感覺不出來高尚在哪裡
如果說是過了氣的"蓋高尚"
勉勉強強算得上吧
整篇只看到不知所云言不及義的發牢騷

要說奇怪的風氣
個人是覺得有不同意見不在那篇回
卻要另蓋一棟樓批人這種的比較奇怪
有什麼鬱悶可以去操場或頂樓山裡面叫一叫
別窩在電腦前面打鍵盤出氣
dodo778899 wrote:
宅男 趕快教個女友吧...


這不叫偏見,
這叫做"品牌忠誠度"
ant98 wrote:
小弟每天都會上01看...(恕刪)

"順帶一提在法律中汙名罪不只是建立在帶有汙穢的字句中的
任何有可能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的言論都適用於此罪"

哇塞!
好一個言論警察
大家快跑啊~警察要抓人了!!

網路上討論APPLE的價格、品質、設計都被言論警察歸類犯罪
請翻閱中華民國憲法 第2章 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看看警察自己思考在網路上自由討論有沒有罪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