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生搞成這樣子也真可惜,要不然他還真的很會介紹蘋果電腦

UAA wrote:
算一算大家被騙的應該超過50吧
...(恕刪)
soso0713 wrote:
建均已明顯犯詐欺(背信)罪,是公訴罪。
.....
抓到後再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之訴(不用錢)讓他乖乖還錢。
只要他有財產就要還錢。
如要詳細法律條文上網查查便知。
...(恕刪)
sjtung wrote:
請大家不要再遲疑了,直接上他犯罪地點的地檢署先告了再說。
刑事訴訟法採取「以原就被」原則,原則上應該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提告,可是犯罪地的法院也可以。我們不容易知道他的住所地,不過如果他是全國騙透透,那請各位被害人撥兩個鐘頭時間到當地地檢署(與法院同棟),找服務台人員就說要寫告訴狀,他們會教怎麼寫作,大體上就是人事時地物交代清楚,然後把各位懷疑他所犯的罪行,例如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等一一寫明,每位被害人就把自己的被害經過簡要敘述就行。
如果有證據,包括當時的單據,在旁證人,以及這幾個網路討論串都列印出來,剩下的就先讓檢察官傷腦筋。
檢察官固然不能幫各位索回被騙的款項,可是一旦將被告起訴,也可以藉由向法院表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手段,向被告請求返還。
如果他還有點薪水或其他財產,之後還可以執行。即使被告早早脫產,很不幸地難以滿足各位的債權,至少能夠讓他接受刑事上的制裁。
可以趕快行動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