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Kmall地下室的Store

沒想到大家都在注意他 ,真的是全民緝兇

王先生搞成這樣子也真可惜,要不然他還真的很會介紹蘋果電腦

UAA wrote:
算一算大家被騙的應該超過50吧
...(恕刪)


比較多人去提出告訴,會加強檢察官的心證,起訴的機會也會變高。
我個人認為,他寫道歉信函等等的動作,也許會讓人覺得他並非一開始有意詐騙,這樣很容易會被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
是否構成詐欺、或者論斷為一般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關鍵在被告(行為人)跟你們借錢或者推銷產品時,
有無還錢、給付貨品的意思,
假若他當時有想還錢、有想賣東西給你們,那他就比較難被論為詐欺,
所以警察大可說這是民事糾紛,不是詐欺。是不是詐欺,其實不是真的那麼好證明的。你們說他有罪,
如果沒有多少人提出告訴,以及其他相關的證據,光憑他把店關了,這點實在很薄弱。我的意思是:
如果沒有太多證據去影響檢察官的心證,那麼
在實體法(刑法)上,怎麼證明他有詐欺的犯意就會變得困難;
而程序法(訴訟)上,他脫罪的機會就會便很高。

也因此,你們的確應該串連,讓檢察官、以及將來受理本案訴訟的法官形成對你們有利的心證。
而他如果有意思要趕快解決這個問題,看到文章後,也許應該考慮出面回應一下了。
現在的刑法和過去不一樣,
每一個犯罪行為會一直累加,不會像這串討論文章裡題到的「連續詐欺」,所以越多人對他提出告訴,
對他而言更為不利。雖然詐欺本身不是告訴乃論之罪,
但你們越多人提出告訴,對你們而言獲得求償的機會也會跟著變高,當然以我的經驗,我建議你們不要認為這是他應有的報應,
這種報復性的想法對你們並沒有實質的幫助,特別是當訴訟結果不如預期時,對你們會有「法律這麼沒用」或
類此更不良的影響;
所以我建議你們可以認為,他若能因此提早出來解決問題,檢察官也會斟酌這點,適當的從輕求刑,甚至考慮緩起訴。
也算是提早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所以,對他而言也未嘗不是好事。

soso0713 wrote:
建均已明顯犯詐欺(背信)罪,是公訴罪。
.....
抓到後再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之訴(不用錢)讓他乖乖還錢。
只要他有財產就要還錢。
如要詳細法律條文上網查查便知。
...(恕刪)

sjtung wrote:
請大家不要再遲疑了,直接上他犯罪地點的地檢署先告了再說。
刑事訴訟法採取「以原就被」原則,原則上應該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提告,可是犯罪地的法院也可以。我們不容易知道他的住所地,不過如果他是全國騙透透,那請各位被害人撥兩個鐘頭時間到當地地檢署(與法院同棟),找服務台人員就說要寫告訴狀,他們會教怎麼寫作,大體上就是人事時地物交代清楚,然後把各位懷疑他所犯的罪行,例如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等一一寫明,每位被害人就把自己的被害經過簡要敘述就行。
如果有證據,包括當時的單據,在旁證人,以及這幾個網路討論串都列印出來,剩下的就先讓檢察官傷腦筋。
檢察官固然不能幫各位索回被騙的款項,可是一旦將被告起訴,也可以藉由向法院表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手段,向被告請求返還。
如果他還有點薪水或其他財產,之後還可以執行。即使被告早早脫產,很不幸地難以滿足各位的債權,至少能夠讓他接受刑事上的制裁。
可以趕快行動了!
...(恕刪)


這個應該是詐欺,不是背信。
還有,對你們而言,不是只有怎樣制裁他才重要,重點是你們怎麼拿到對他債權的執行名義。否則即使他有財產
等到時候你們真的要跟他求償時,
恐怕也脫產光了。

以上兩個網友建議傳統的以刑逼民方式還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許有第一審可以免納裁判費的好處,
但是很抱歉,
第一點,光檢察官的偵查作為恐怕就要拖上一段時間,我碰過一個「小」(真的很小)的案子,就拖了一年以上。
第二點,即使你們提起民事訴訟,10萬元繳的訴訟費頂多1000多,所以附帶民事訴訟的實益不是很大。
最好的方法並非這樣。

還有,我剛剛看到友站上提到的寄存證信函三次,然後上簡易廷,這也不是很聰明的作法。

由於你們說他會來版上看文章,
所以你們保全債權的方法不太適合在這邊說。

你們可以找懂法律的人問問,還有小弟我不太上網,別寄望問我,因為我回問題的時間可能會很久。
我想大家也不要去堵他啦!據我所知他已被判扣薪1/3了!
所以去堵他或是去向雇用他的公司反應而丟到工作,那不是扣不到薪資反而害了別人拿不錢?
包含我在內!!!
這篇從去年我就開始注意沒想到,到了今年還一直在追蹤,
那位王先生(居然與我同姓,我真慚愧)到底已經好好工作了嗎?
還是準備故技重施啊?哎~就算他已經被減薪1/3了,知道的人
也不會找他買了電腦了,不是嗎?
SOGO復興館, 王Sir

還有前面Po出來的照片

流利的口才,一句話起瑪澇三個英文單字

那我上上在復興館德誼看到的應該是他沒錯


說真的,他介紹Apple真的很吸引人

讀書苦 讀書累 讀書還要繳學費
我也是聽朋友說
它在德誼的sogo店
又重出江湖了...
不知怎麼會有店家肯收留它
kuekhh wrote:
我也是聽朋友說它在德...(恕刪)



可能因為他真的是一個業務人才吧。當初我也是聽了他的介紹後,才對mac 比較不那麼害怕,所以我今天也才有mac 用。


業務人才又不是死光了
用人之前
品德不用考量嗎
不然賣的越多
不就等於受害者越多嗎
kuekhh wrote:
業務人才又不是死光了...(恕刪)



哈哈哈哈,對啊,我也覺得世界上的業務人才又不是死光了。

但可能對 德X 來講,他們的業務人才真的死光了。
呵呵
所以不知在sogo
會不會圍在那觀看的
是去討債的比去逛街買蘋果還多人的狀況發生

我也很好奇
怎麼出了這麼多事後
還有臉繼續出現在蘋果圈
不知它到底是怎樣的心態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