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追溯期間尚未消滅令他人心生恐懼為恐嚇罪成立之要件,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除不起訴處份與無罪判決可消除外,餘不得消除。
重點在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小弟弟,人家有危害你的安全嗎??啥都不懂如何告人家,當警察問你要用刑法第幾條告對方,我想你還不知道呢,我想你跟procd007比起來,你恐嚇他的成分比較大,小弟弟外頭壞人很多,要告人家之前,先跟家人要錢,因為請律師寫狀紙要錢的,請律師出庭也是要錢的,你有錢嗎????????????連個長途電話幾塊錢都要計較了,還想告人家,買個麥當勞回家吃比較實在啦,要記的中午去買,比較便宜
雖然我問了一堆白痴的問題,可是他們還是很有耐心的教我

樓主是不是誤會他們的為人了,我想新竹缺貨也不是他們願意的吧?
更何況等三四個禮拜的人應該不只你一個吧?要是每個都像你這樣人家要怎麼做生意
將心比心,哪天你的業務上出了問題,每個客人都要這樣告你,你感覺如何?
如果人家有心要賠償要道歉你就該停止了
之前我被巨x電腦騙錢,他們也是請人來處理,後來全額退我錢,我還跟人家說謝謝。
出了社會,人脈就是錢脈,就應該像這樣給雙方都有臺階下,搞不好以後你還需要人家的幫忙,人家只好公事公辦也不一定。
為你自己著想,打通電話去跟人家說謝謝到時候取機也不會那麼尷尬。
如果還是對他們沒信心,可以讓台北的店家來幫你服務也是不錯呀!
讓他們有更多時間可以為我服務~呵呵(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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