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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Apple Store的不實廣告讓我很受傷

沒關係啦,大部分人還是懂得怎麼去看事件的本質,懂得明辨是非
即使不是在蘋果版,這種根本就不對的認知、態度與堅持
結果還是會換來和這裡一樣的所謂的「一面倒」批評吧!

artiman 閣下也認同以加註「非24到貨」方式解決問題
也算是有敲到問題的核心—出貨與到貨是根本不一樣的
但我還是必須強調,出貨、到貨這根本不是什麼文字遊戲
而 artiman 閣下卻依舊以 →. 持續冷嘲熱諷
一開口就「文字遊戲」、「死迷」、「先入為主」的,實在有失格調
不過這種隨便就幫人扣大帽子的文章在蘋果版實在不少了,想想也就算了
並不是每個來蘋果版說理的,就是 artiman 閣下所說那種令人噁心的「死迷」

還是解決問題吧!

宇樊 版友提到的問題,我想,根據消保法第二條所規定:

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所以這筆交易絕對是郵購買賣,肯定是適用七日鑑賞期沒有問題的

而 empiresx 版友提供的消保法19條第二項所言: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根據此法條,蘋果公司其實不可以規定這項商品不得退貨

那第三項又說: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259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但我查了一下,消保法第19-1條也提到: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有沒有版友可以幫忙看看,蘋果公司可以根據民法做到怎樣的程度?
而消保法19-1條之規定是否可以作為收受「鐳射刻字服務」的退貨依據?

對於蘋果回信中所說的不得退貨,我不認同
個人認為,應該是可以無條件退貨的!
像這種爭取權益的法規,才是正格的文字遊戲啊...
系統不讓我填寫太長的簽名檔所以我只好用短短的簽名檔來當作我的簽名檔真是傷心為什麼簽名檔不可以填寫太長真是可憐的簽名檔...
Aya.Huang wrote:
如果這是合理的抱怨,相信現在不會有這種一面倒的發言


結果還是會換來和這裡一樣的所謂的「一面倒」批評吧!...(恕刪)


對不起喔您在111樓跟98樓的一面倒 應該不太正確
至少我覺得有7:3以上或6:4
如果您需要的話我可以幫您統計一下人數

所以,照您的推論,應該算是合理的抱怨 :)
最台的GarageBand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6arage8and
哈哈 你把上面的最開頭點點我的 用來在點點我
我想你應該看一下上下文~

(→. 持續冷嘲熱諷 ) 是樓樓樓上有人寫的 我是用他之矛攻他之盾

至於 「文字遊戲」、「死迷」、「先入為主」這種都是個人主觀
這是我的主觀你可以不認同
但是不口否認吧 這裡還是有這些人

最後至於你提到的 "消保法"
我想最本質 還是要回到 是不是適用 境外公司

apple 銷售出貨的是不是台灣公司 還得確任~
如果不是 那台灣消保法 廢物一條 對美國公司是無效的~
只有看apple有沒有制度跟企業道德來解決

Aya.Huang wrote:
沒關係啦,大部分人還...(恕刪)
= = 我的樓上是針對 111
不是 112 這篇 不要誤會喔 dionarap 大大
你比我發文快了一步 哈哈
artiman wrote:
我haha的 poi...(恕刪)


X你的!最討厭自以為是的人了
酸言酸語又話中帶刺...
什麼叫做"都是",什麼叫做"聰明的蘋果迷"

你每次發文都沒有建設性...都是主觀的批評
又沒辦法接受人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觀點...又沒有人叫你一定要認同
你一定要把這裡弄得烏煙瘴氣嗎?

---------------------------------------------------
我個人覺得既然是特別訂做的...就沒有理由退換了
除非真的是嚴重到了跟原本雙方共識差很多的
比如ARTIMAN提到的字打錯...這我想蘋果也會知道理虧
但是也是要保障一下賣方的權益吧
不然你可以訂了加料的pizza
然後送到家再說加了料的看起來不好吃嗎?



dionarap wrote:
對不起喔您在111樓...(恕刪)
嗯嗯,我也覺得說「一面倒」算是有點誇飾法,不太恰當
但是我想,抱怨合不合理,應該是看抱怨本身,而不是支持者的多寡
可是在台灣...好像又有那麼一點特別的...那又不在討論範圍了:P
artiman wrote:
哈哈 你把上面的最開頭點點我的 用來在點點我
我想你應該看一下上下文~
(→. 持續冷嘲熱諷 ) 是樓樓樓上有人寫的 我是用他之矛攻他之盾
「→.」的笑點正是在下寫的啊,您該不會沒看是誰寫的就開砲了吧
根據您在94樓的發言,如果不算是冷嘲熱諷,那在下必須跟您道歉
但看樣子您並不是真的弄個反串文的笑點,而是真的在冷嘲熱諷
那就沒道理只准您州官放火不許我們接著三樓的小老百姓點燈了,是嗎?
artiman wrote:
至於 「文字遊戲」、「死迷」、「先入為主」這種都是個人主觀
這是我的主觀你可以不認同
但是不口否認吧 這裡還是有這些人
如果主觀的發言,是對的當然認同,不對的當然要提出討論,不然設立討論區做啥?
在下不認同的是您從82樓就持續以和樓主一樣的錯誤主觀攻訐蘋果公司
因為這根本不是文字遊戲啊!出貨與到貨,擺明了就是兩樣不同的流程
而您在100樓也認同,所以同意以加註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不是嗎?
是的,如您所言,不可否認確實有那些令人討厭的死忠派,愈想愈討厭
但反之亦然,那些不管怎樣都可以隨意提出批判的,同樣令人討厭
artiman wrote:
最後至於你提到的 "消保法"...(恕刪)
若是蘋果公司賣來給台灣消費者這樣還不適用消保法
那我想消保法真的是廢物一條了

對您的發言,在下認為版眾自有公評
系統不讓我填寫太長的簽名檔所以我只好用短短的簽名檔來當作我的簽名檔真是傷心為什麼簽名檔不可以填寫太長真是可憐的簽名檔...
不錯不錯,大家越來越有進步了,
本篇到第二天,而且到七樓才開始戰

樓主人呢? 樓主了解差別的嗎? 重點是問題解決了嗎?

Aya.Huang wrote:
嗯嗯,我也覺得說「一...(恕刪)


公評這種東西 哈哈~ 笑一笑就好
我是我行我素 不需要這種東西
至於apple不好 我就反駁 沒啥跟你東來西去 我又沒買apple股票 不用維護apple
apple 不能批評阿~

不要太天真了 你買他國的東西 不可能適用我國法律
除非你跑去他國跟他訴訟
這種跨國線上買商品 還是得靠其商業道德
apple服務沒有不好 我有說他稿不好比px yx 好
但是網路字眼讓人容易誤解 應該去改善善

改成 "24小時內確認訂單" 或是 "24小時內將回報運送日"...... 都更明確有用
"24小時出貨"..... 實在牛上拔毛

另外呢~ 幽默點
這裡你來我去 高來高去 大家批來批去沒啥不好
搞不好這篇文回覆破千 那也代表很多人不同的想法

提出批判才能探索更多的創意
這邊吵嘴有個屁用阿
真的不爽就去告Apple阿。

趕快去告吧.......等你消息。
走過法律程序、我想你比誰都會懂消基法...

Aya.Huang wrote:
但是我想,抱怨合不合理,應該是看抱怨本身,而不是支持者的多寡
可是在台灣...好像又有那麼一點特別的...那又不在討論範圍了:P...(恕刪)


嗯~這點我有小小的看法
所謂合不合理 每個心中都有一把尺
經過自己的小腦袋思考之後,再做出支持的行動

台灣因本身的地形地理因素,歷史文化成為一個擁有多元文化的國家
有沒有理,合不合理,有時用不同角度就會有不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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