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See you in court!」是專利蟑螂慣用的技倆,這裡並不是說Apple行徑就像蟑螂,但被專利內容被過度擴張,而利用這種不完善的專利四處告人,就不是很優的企業競爭方式了.

以專利蟑螂的行徑,通常先發律師警告函嚇唬廠商,但在國外其實興訟成本相當高,逼得被告明知所訴無據,但對簿公堂所需的美國律師費與訴訟費用,可能遠高於專利蟑螂所求之授權金與和解金,所以寜可與其和解,選擇乖乖付錢了事,好使對方趕快撤告或不提告.

最近聯邦議員Peter DeFazio和Jason Chaffetz於2013年2月27日聯名提出美國專利法新修法草案,「保護高科技創新者免於嚴苛法律爭訟法」(The Saving High-tech Innovators from Egregious Legal Disputes (SHIELD) Act),讓這樣明顯不公平的情況,有可能獲得解決!有興趣可以看看下面這篇好文~

美國新「保護高科技創新者免於嚴苛法律爭訟法」 (SHIELD)修法草案可望有效嚇阻專利蟑螂 資料來源:北美智權報#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