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 iPod 這個字眼應該就會被告(就像 iPhone 也被告一樣先前美國麥當勞出一種薯條上面印著 "Pod" 也被 Apple 告這字又不是你發明的 Orz)還有那個滾輪只要"長的像"也有"可能"會被告
shc90023 wrote:告了之後的結局htt...(恕刪) 那是仿冒者自爽的新聞稿啦~一堆媒體收到冒家的新聞稿也不查證就登http://www.frostyplace.com/index.php?story_id=5125還一億美金勒!告贏再來說嘴這家仿冒的公司真的丟臉又臉皮厚
bitmap wrote:那是仿冒者自爽的新聞...(恕刪) 我是很支持這家公司告蘋果的,因為當時他們的產品除了跟shuffle很像以外,其餘功能/價格/logo根本就完全不同,不可能造成消費者受混淆。因為當時會買shuffle的就是會買shuffle,不會因為看外型像就貪便宜而買這家公司的產品,更不要說買錯了。所以蘋果以大企業之尊要求三C賣場不準賣這家公司產品,否則就以不供貨威脅,實在非常不合理。
小P3720 wrote:我是很支持這家公司告...(恕刪) 不合理?luxpro 很明顯是抄 shuffle 的。還抄過 nano,別說很像但分得出來,事實是已經很明顯是抄過來的了。他們臉皮到現在還是這麼厚,被告還繼續上訴,這更不合理。一點設計能力都沒有。本土企業要進步還有很長一段時間
shc90023 wrote:告了之後的結局http://www.luxpro.com.tw/luxpro-news_cht_2.jpg(恕刪) 茂嘉 這事件 是自己可恥 + 亂擾新聞你可以再仔細查查 GOOGLE 到底 APPLE有沒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