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也有這樣的疑問....若有台電腦買的時候有配正版XP續號貼紙,也有正版光碟,可是沒多就這台電腦壞了報廢...是否可以重新組裝一台電腦,然後繼續使用上一個序號呢?(如果不可以的話那也太不合理了吧~_~?
仔細看您的序號貼紙,若上面是寫OEM的話,基本上是可以撕下來移到別台用,基本上不要違反一序號一台的原則即可。但如果您的貼紙是HP、IBM、DELL等,這就不能轉移了,就算撕下來貼到組裝電腦上,因為標籤上已經有隨機出廠的廠牌,在認定上會比較站不住腳。之前個人就因為這一點發函給微軟和商業司,得到的結果是"個人沒有實際的損失侵害行為",所以微軟不回應,這種限制商品使用的伎倆,真的是吃人夠夠。
lapdswat wrote:仔細看您的序號貼紙,若上面是寫OEM的話,基本上是可以撕下來移到別台用(恕刪) 這是錯誤的~~依照微軟的授權方式,OEM 是指"隨機版"...意指這個版權是歸屬於這台機器的,如果換了機器,授權就等於失效,即使是換主機板也是一樣!!至於 brandon.tw 說的 ,因主機板毀損,如果更新的主機板是一樣的,其它零件都未更換 , 則授權屬於有效...如果主機板型號有變動 ...在微軟的合約中是等同於換機器,授權依然是變成無效~~---------以上理論皆建立於"合法"的基礎,至於微軟會不會來抓你~~~想太多了!!!
微軟這樣有點扯~_~... 個人認為應該用"人"與"機器"為單位才合理吧...........不然我今天傻傻的組台電腦還滿了正版CD... 結果明天雷擊電腦炸了... 不就等於連授權都跟著炸了 果然是商人
manmax wrote:基本上貼紙上有寫廠牌...(恕刪) 說過了,是基於"合法"的基礎...如果你想做那樣的事情,請自行負責!!反正做那樣的事情,在法律上是違法的~~至於實務上微軟抓不抓...那是微軟的事情...沒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