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電板那篇的"因為看到"她"....所以我買了"它"----dv2-1111AX"
01站方是將文章歸類為"本站新聞", 所以站方是否知道那是業代廣告文, 不是真的開箱文?
在01業代偽開箱文已經可以公開的成為"本站新聞"了?
且該文的拍攝地點跟阿媽事件的拍攝地點似乎相同,
那01站方是否知道"變型金剛II"的身分?是否知道其撰寫的阿媽文也是廣告文?
如果01站方不知, 那變形金剛II違反版規, 站方是不是該考慮處理一下其共同行為人?
是不是該把相關人發的文都回收啊(包括本站新聞)?
01站方對阿媽事件是什麼看法呢?
站上的風氣是01的支持者都關心的!
01多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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