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草劍嵐 wrote:
我也是過來人...
現在回顧我之前的所作所為
我也覺得很可笑!很可悲!
我去傷害一家公司的產品的行為很差
但你用別人對你的信任去詐財
真的是可惡至極!
(背叛朋友的事情我絕對不做!)
還有妳那算是道歉文嗎?
感覺口氣還是很狂妄
你的事情跟我相比要處理算的上容易
道個歉好好彌補你的過錯你朋友應該會原諒你的!
不用像我還要跑到人家公司....真的很丟臉...
如果網友們說的你都不聽...
那就等著人格破產
警察媒體找上門
上電視記得不要遮臉嘿!讓大家看清楚你長什麼樣子!
哇~我終於撐到Mobile 01的第二高樓製造者出來了!
過來人的經驗,很寶貴,大家都要仔細聽!
我的天,回文居然落在946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