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cawello wrote:
資遣勞方未滿一年需十日前通知~滿的話是20日 記得是這樣...(恕刪)
就是這樣...不滿一年你可以多領十天的薪水(被提前通知)..., 不滿半年還要照實際上班月份比例...
超過一年以上30天前通知.....這主要是保障勞工, 可以提前先去找工作.....
樓主有主動提出給雇主不想做的意願.....以上的還是可以適用(但是勞方未滿一年需十日前通知資方,bla.. bla..bla)....現在太多有個性的年輕男女常常嘴上掛著"沒啥大不了,老子不幹了",資方也會傷腦筋阿!
.....現在外面一堆"老子"在就業服務處當"老子"樓主這種工作心態,加上所謂的超級惡劣老闆,沒有被當場解雇,開除處裡還真的是佛心來著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