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會不會有這樣的感覺,現在七八年級的這一代做銷售服務,要馬不就是數學差倒極點(通通打八折的店買五件商品,他五件分別乘0.8再加總,當然算出來還是錯的)、要馬記憶能力不行(去速食點點非套餐的東西超過三樣會問你三次以上先生你點了甚麼)、不然就是態度隨便到不行。最近各大百貨周年慶,這樣的感覺更是明顯啊!
看到開版的文章真是讓我感覺,好像錯都錯在為什麼那位客人要進店裡跟你買東西一樣,只想著討回三千元你自己造成的損失,這筆損失是你自己造成,難道都不用負責???反正錯都是客人的錯,你只是刷錯條碼又裝錯箱,反正別人錯就是要把差額補回來,自己刷錯裝錯就當他沒事一樣,既然開版的只挑自己有利的去做去說去討,那客人不願意補差額也只是剛好而已,整件事版大才是最該負責的人,豈能把責任推諉給買家,買家唯一做錯的事是在店內找錯了服務員而已。
老實說 打官司 也不一定贏因為今天 不是客戶投機 導致獲取不當利益也不是說 本來說好16000 卻結錯帳 付了13000而已在客人的角度 他知道的規格就是那樣 他知道的價格 就是13000 而非 16000出錯的是在業務本身自己拿錯條碼所以 誰對誰錯 應該已經很明顯了能用的大概就是 道德勸說 跟 好言相勸了吧除非你有證據證明 是客人"導致" 16000 => 13000這個事實的發生不然 錯的是自己 用法律壓客人 不是一個廠商該有的作風喔就像HP網站 以前有打錯價格 結果還是照樣賣一樣自己的錯 要自己承擔
KaitoKid wrote:要馬記憶能力不行(去速食點點非套餐的東西超過三樣會問你三次以上先生你點了甚麼)...(恕刪) 題外話。所有品牌速食店我都遇過這種情況:我:四號餐外帶。店:好的。四號餐 OO堡、XX中薯、@@可樂,一共XXX元。請問先生外帶還內用?我:...............(剛剛不是說過了四號餐外帶嗎)我猜想是訓練的問題要求店員最後一定要問。但這種小事不能應變一下嗎?回本題。法律緩不濟急。對簿公堂表示你可能得花半年以上的時間討這3000元(而且很有可能討不到)。還是放下身段誠懇以對,把簡單的事情搞定吧。
刷13000的條碼,給16000的貨那只能樓主自己買單了,畢竟是樓主自己的疏失客人也可以說他拿到的是13000的貨,而且你不能強迫客人一定要把主機再搬回賣場給你核對(到時他跟你要一筆車馬費5000元...)
如果我是那位客人我會要求樓主帶著13000的新機來把16000的換回去因為當初的買賣契約就是13000的機器,很合理吧然後我會要求樓主賠償我重新安置電腦、重灌軟體造成的時間、精神損失樓主依然要自掏腰包賠錢,而且可能不只三千自己粗心,難道不用付出代價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