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er wrote:
我倒期待他出來澄清是否真的到了民事庭判他贏??
還是單純只是在調解的時候對方懶的耗自己賠個前說道歉就結束了?...(恕刪)
我猜應該是調解時就認錯道歉了吧?(這樣也算是告贏啊

對方一定想不到有人會為了幾十元而報案、做筆錄、出庭吧

他付出的代價遠遠超過那幾十塊,很明顯是爭個理而不是為了錢
所以我說我很佩服他

這個例子依我的常識判斷應該是贏定了(當然也希望事主能告知正確結果)
一件市價80元的東西我賣160是OK的
但是一件市價80元的東西我也賣80,客人買2件我卻只給1件就準備挨告啦
一樣是80元的利益,一個合法一個明顯違法
兩者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
至於是侵佔還是詐欺
說實話我和您一樣一開始也想到詐欺

不過事主都說告侵佔而對方也認錯道歉了,那也就沒什麼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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