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秉持著中國人的寬容精神看這件事想說樓主得饒人處且饒人但我看到假IP 假同事 假意道歉 假面人讓我不禁想到少林足球:"在假一點兒"真正有誠意請你出來面對不要這樣詆毀別人商譽也請樓主息怒大家都在看他後續動作左手雞排+右手奶茶.....
竟然是欣亞的員工惡意抹黑,真是難以置信,欣亞已經那麼出名了還需要做這種下三濫的事情嗎?真虧我東西都是去欣亞買的,沒想到欣亞的人品這麼差。大大去提告,我看欣亞真的賠不完,說不定上新聞呢!!還發這麼沒誠意的道歉文!!
迷彩Kaela wrote:也許真的告下去的話兩邊都會吃虧浪費時間 精神 連工作都會影響而告到最後一定會達成和解登報道歉+賠償金 ...(恕刪) 是嗎?兩邊都會吃虧?這可是觸犯了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而且這些傢伙還留有公開的文字紀錄與網路IP可以查證罪證確著應該100%可以判刑吧!?-------------------------------------------------------刑法第310條規定: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迷彩Kaela wrote:得饒人處且饒人難保下次出包的不會是自己 這是什麼邏輯啊?
當然毀謗一定是觸法只是當法官會建議和解對雙方比較有利畢竟省時 不要兩邊一直跑當然也可以一直告到底告到對方被判刑 但也不是主要目的吧主要是向店家道歉 (登報)證明當事人違反法律的事項以及名譽賠償金還給店家一個清白大大不要那麼激動 有人幫腔就說是護航的.....
迷彩Kaela wrote:護航勒!要告不告關我...(恕刪) 當然啦,沒大腦還可以發文,那蠻厲害的說要告不告本來就不關妳的屁事,重點是你在這裡講屁話。這篇毀謗不知道造成這家店有多少的損害了!!我最看不順眼就是你說的那一句:"得饒人處且饒人,難保下一次出包的不是你"這麼沒誠意的道歉文,外加傷害已經造成,怎麼饒了他?? 以後若是這間公司毀謗別人想必也會遭到同樣的待遇。就是饒了這種人才會造成縱容社會惡質抹黑跟造謠!! 所以不要以為你自己是佛心來的,你的心態本質上就是在贊同抹黑跟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