霐道會出來要求設定唯讀,應該是霐道有寬宏大量的心胸,而造謠者應該也有做出讓霐道感受到有誠意的道歉吧。希望善用他人網路資源來行銷的那些大公司,要對員工多做點訓練,不要四處留尾巴讓人抓。01應該跟那些角色收些廣告費才對
所以71跟72樓的你們是針對人還是公司?你們都知道公司會受損,但是你們都針對公司做攻擊我說的不對嗎?要嘛你們就去找那個人啊!幹嘛波及無辜?!他們也都要繼續生活下去吧?如果你只是走在路上就被流彈打死,不覺得冤枉嗎?
來自深海的大蛤蜊 wrote:所以71跟72樓的你...(恕刪) 可以請你了解過後,再來說別人嘛 謝謝你除了那位以外,其他地區 欣亞 員工也出來護航。既然那篇文章已經鎖定,代表已經達成溝通了,畢竟店家就在對面而已。
來自深海的大蛤蜊 wrote:所以71跟72樓的你...(恕刪) 我對事不對人看做這件事的是個人還是公司那我就對誰了解嗎??????????痲煩先看看前因後果再來指責別人好嗎?我前面回文就說了至少現在都沒人知道造謠者哪邊有誠意道歉了他門私下和解是他們的事但請你先搞清楚~~~~~~~~最早就是因為造謠者利用網路資源造謠被害者也利用網路資源喊冤但就算他們現在私下和解~~~~~~~~造謠者難道不用禮貌性的告知一下大家嗎?
boy1234567890 wrote:欣亞賣東西有附發票真...(恕刪) 這位大大..你po了這麼多資料..有經過當事人書面同意嗎?不然可是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耶..還有..我覺得這部分已經離題了..人家板主也沒有說是誰做的啊.這樣對號入座,,,可能也有抺黑之嫌疑...我只是好心提醒你..個資法二讀/個資遭外洩 最高可求償2億自由電子報 20100421 04:11〔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審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並進行二讀程序,等待下次院會三讀。未來媒體新聞報導、民代問政涉及個人相關資料,必須先告知當事人;購物台、網路書店若發生個資洩漏問題,也都有責任要賠償被害人。新聞報導個資 須先告知當事人因為機關、公司違法,致被害人個資遭不法蒐集利用,可請求相對金額的賠償;若個人受害情形無法證明實際損害金額,單一事件可依情節請求每人五百元至兩萬元賠償。若受害人眾多,單一事件最高可求償二億元;若所涉利益逾二億元者,以實際利益計算,但賠償下限即不受五百元的限制。立法院院會昨天完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二讀,該法案名稱將改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使受保護的不限電腦資料,包括護照號碼、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敏感性資料都列為特種資料,非經法令許可,或學術、衛生、統計研究,或民眾自行公開者,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過去個資法規範對象只有徵信等八類行業,修法後將擴大涵蓋所有公務機關、公司、法人、團體與個人;過去購物台、購物網站屢傳洩漏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情形,將不再無法可罰。規範對象 涵蓋所有團體個人未來媒體如果要報導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都必須經過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以契約、類似契約、書面等方式同意,才可以進行報導。民代也不能以質詢或上電視爆料,擅自公開他人資料。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代質詢或爆料 不可公開個資草案也明定蒐集個人資料須告知當事人蒐集目的、方式,除法律明定、契約關係或自行公開者外,必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蒐集。若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就必須立刻停止;首次使用個資行銷時,也應提供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政府因國家重大利益、個資保護不善時,也有權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詳全文)
所以我不貼出我看到的截圖,而且我並無法確定誰是誰!01 id 等於 無名 id? 只有他們本人知道囉!mtt0758 wrote:這位大大..你po了這麼多資料..有經過當事人書面同意嗎?不然可是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耶..還有..我覺得這部分已經離題了..人家板主也沒有說是誰做的啊.這樣對號入座,,,可能也有抺黑之嫌疑...我只是好心提醒你..
其實..我只是覺得.很多大大熱心過了頭...沒經證實的影射及對號入座..真的很危險再說..我也是臉書的愛用者..如果是我莫名其妙的被轉載到其他地方然後對號入座..那我真的會去捍衛我的權益像另一位大大..對每個id還寫評論..連化粧品的都出現了...我實在是為他捏一把冷汗,雖然是網路搜尋來的但仍得經當事人同意才能轉載啊...別以為網路搜尋來轉貼就沒事了.網路po文是樂趣..但不小心就會說錯話,讓人家找到把炳.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其實也是個恐佈的世界.別人吃米粉..咱的化燒.....不要到頭來惹得一身騷的是我們......逞一時之快..這有什麼意義嗎?呵呵..就算是無聊..也不需要去冒風險啊...
我會花時間關注這篇,是因為一開始看到抹黑文時,我真的被抹黑文給騙到了,差點衝動下去發文去聲援,連一開始看到霐道的這篇時,我也是以充滿敵意的心態發文的,想不到那篇就有人開始質疑了,接著發文者也刪文了,原來我真被騙了mtt0758 wrote:別人吃米粉..咱的化燒.....不要到頭來惹得一身騷的是我們......逞一時之快..這有什麼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