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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NOVA霐道說明惡意抹黑之事【已處理當中請勿在發文了事情結束會給各位大大一個說明】


來自深海的大蛤蜊 wrote:
我個人覺得如果願意道...(恕刪)


那你開一間店讓我來這樣搞一下

我請朋友或自己開個ID來[我只說或沒說有人是自己開分身]
道歉你可以接受嗎


霐道會出來要求設定唯讀,應該是霐道有寬宏大量的心胸,
而造謠者應該也有做出讓霐道感受到有誠意的道歉吧。

希望善用他人網路資源來行銷的那些大公司,要對員工多做點訓練,不要四處留尾巴讓人抓

01應該跟那些角色收些廣告費才對
所以71跟72樓的你們是針對人還是公司?

你們都知道公司會受損,但是你們都針對公司做攻擊我說的不對嗎?

要嘛你們就去找那個人啊!

幹嘛波及無辜?!

他們也都要繼續生活下去吧?

如果你只是走在路上就被流彈打死,不覺得冤枉嗎?

來自深海的大蛤蜊 wrote:
所以71跟72樓的你...(恕刪)


可以請你了解過後,再來說別人嘛 謝謝你

除了那位以外,其他地區 欣亞 員工也出來護航。

既然那篇文章已經鎖定,代表已經達成溝通了,畢竟店家就在對面而已。
你們好無聊

同樣的話一直重複說都不累的....很厲害

反正每個人看事的角度都不一樣

再怎麼說你們都一直會繼續這樣下去

我不想再說了

你們加油吧!

來自深海的大蛤蜊 wrote:
所以71跟72樓的你...(恕刪)

我對事不對人

看做這件事的是個人
還是公司

那我就對誰


了解嗎??????????


痲煩先看看前因後果再來指責別人好嗎?


我前面回文就說了
至少現在都沒人知道造謠者哪邊有誠意道歉了
他門私下和解是他們的事


但請你先搞清楚~~~~~~~~

最早就是因為造謠者利用網路資源造謠

被害者也利用網路資源喊冤


但就算他們現在私下和解~~~~~~~~

造謠者難道不用禮貌性的告知一下大家嗎?






boy1234567890 wrote:
欣亞賣東西有附發票真...(恕刪)


這位大大..你po了這麼多資料..有經過當事人書面同意嗎?
不然可是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耶..
還有..我覺得這部分已經離題了..人家板主也沒有說是誰做的啊.
這樣對號入座,,,可能也有抺黑之嫌疑...我只是好心提醒你..

個資法二讀/個資遭外洩 最高可求償2億

自由電子報 20100421 04:11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審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並進行二讀程序,等待下次院會三讀。未來媒體新聞報導、民代問政涉及個人相關資料,必須先告知當事人;購物台、網路書店若發生個資洩漏問題,也都有責任要賠償被害人。

新聞報導個資 須先告知當事人
因為機關、公司違法,致被害人個資遭不法蒐集利用,可請求相對金額的賠償;若個人受害情形無法證明實際損害金額,單一事件可依情節請求每人五百元至兩萬元賠償。若受害人眾多,單一事件最高可求償二億元;若所涉利益逾二億元者,以實際利益計算,但賠償下限即不受五百元的限制。

立法院院會昨天完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二讀,該法案名稱將改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使受保護的不限電腦資料,包括護照號碼、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敏感性資料都列為特種資料,非經法令許可,或學術、衛生、統計研究,或民眾自行公開者,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過去個資法規範對象只有徵信等八類行業,修法後將擴大涵蓋所有公務機關、公司、法人、團體與個人;過去購物台、購物網站屢傳洩漏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情形,將不再無法可罰。

規範對象 涵蓋所有團體個人
未來媒體如果要報導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都必須經過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以契約、類似契約、書面等方式同意,才可以進行報導。民代也不能以質詢或上電視爆料,擅自公開他人資料。

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民代質詢或爆料 不可公開個資
草案也明定蒐集個人資料須告知當事人蒐集目的、方式,除法律明定、契約關係或自行公開者外,必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蒐集。若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就必須立刻停止;首次使用個資行銷時,也應提供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政府因國家重大利益、個資保護不善時,也有權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詳全文)

所以我不貼出我看到的截圖,而且我並無法確定誰是誰!
01 id 等於 無名 id? 只有他們本人知道囉!
mtt0758 wrote:
這位大大..你po了這麼多資料..有經過當事人書面同意嗎?

不然可是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耶..

還有..我覺得這部分已經離題了..人家板主也沒有說是誰做的啊.

這樣對號入座,,,可能也有抺黑之嫌疑...我只是好心提醒你..
其實..我只是覺得.很多大大熱心過了頭...沒經證實的影射及對號入座..真的很危險
再說..我也是臉書的愛用者..如果是我莫名其妙的被轉載到其他地方然後對號入座..那我真的會去捍衛我的權益

像另一位大大..對每個id還寫評論..連化粧品的都出現了...我實在是為他捏一把冷汗,雖然是網路搜尋來的
但仍得經當事人同意才能轉載啊...別以為網路搜尋來轉貼就沒事了.

網路po文是樂趣..但不小心就會說錯話,讓人家找到把炳.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其實也是個恐佈的世界.
別人吃米粉..咱的化燒.....不要到頭來惹得一身騷的是我們......逞一時之快..這有什麼意義嗎?
呵呵..就算是無聊..也不需要去冒風險啊...
我會花時間關注這篇,是因為一開始看到抹黑文時,我真的被抹黑文給騙到了,差點衝動下去發文去聲援,
連一開始看到霐道的這篇時,我也是以充滿敵意的心態發文的,想不到那篇就有人開始質疑了,
接著發文者也刪文了,原來我真被騙了




mtt0758 wrote:
別人吃米粉..咱的化燒.....不要到頭來惹得一身騷的是我們......逞一時之快..這有什麼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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