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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停了嗎?

天草劍嵐 wrote:
若就事論事
詐欺應該不成立...
不過他的行為比黑心店家還黑
若告"消保官"用消費者相關法律
相信罪名應該不少
還有有一條罪相信這位小弟一定有犯!
"公然侮辱罪"!!!
公開網域可相當於公開的公共場所!恕刪)


消保法內容:
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right.asp

看出不哪個人是消費者?哪個人是廠商(商品設計、製造人及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那何謂引用消保法....

何謂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嗯 好像也看不出公然侮辱罪....

但我好像看出很多版大有犯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他這一開始的行為只是開玩笑...那大概近百個版大所犯的是誹謗罪唷

法律是規範大家的沒錯....但保護的是懂條文的人士....

"反正這裡的人不都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反正我是正義 我PO的文 我就是沒錯...."
kuostick wrote:
既然你願意去相信他
怎不去"相信"他已經知道錯了
或是
"相信"他根本沒有賣


我們不是小孩子
因為知道社會化現像的嚴重
所以提醒自己需要以相信為出發點

人的歷練越多
看的人越多
只需要幾句話和一些文字內容
大概就能知道是不是心存悔改或真心道歉

講個很簡單的例子
如果有人道歉說"好啦, 我知道錯了啦, 就說知道了, 還念!!"
你會"相信"他是真心的知道錯嗎?!
自己拿椅子坐吧?!看看自己生活歷練的多寡?!

--
除非他的道行能比一般成人高
高到利用人性心理來布局
如果是, 那就真的太恐怖了
toky wrote:
如果態度好一點,我想問題不會這麼嚴重。


我同意
態度會把心態表露無遺
treeyoyo wrote:
我蠻好奇的,展示品不能當新品賣?

展示也是拆新品來展示壓,只要有做防塵以及告知客人,如果他也接受

為何展示當新品賣不可取??大大在賣場呆過嗎?

不然我好奇你都怎麼處理展示品?


展示品當新品賣
當然是以原價和不告知的情況下
一般展示品當然是以展示品價格賣啊

還有, 小東西你如果覺得無所謂
那試乘車呢?! 如果告知, 客人也接受, 那就是姜太公釣魚吧~願者上勾.

我針對錯誤的問題, 回答正確的答案
一切都是觀念和態度的問題

離題了


docomo0501 wrote:
消保法內容:http...(恕刪)


公然侮辱罪?
很好奇你逛過他的站台沒有
如果我是橘子鎖他帳號的GM
我當下就可以告他哩!
天草劍嵐 wrote:
公然侮辱罪?
很好奇你逛過他的站台沒有
如果我是橘子鎖他帳號的GM
我當下就可以告他哩!..(恕刪)



他站台是怎樣?和01這公開場合有什麼關聯?

不要把人家把他站台的網址貼上來...

就說他公然侮辱...

那不是他主動公開的....

他在他自己的私人網頁罵人...是你自己要去看他網頁的...

至少他沒有在這罵人!ok~

你硬要在01灌他罪名也不這樣灌的

cooltyus wrote:
那種文章不要回就好了

那你還發這篇,大家看到又會再回
還不是又在吵.....
說不要回自己還起頭勒
做錯事當然是要負責的~但相對的在網路上的言論,也是得負責的。

國中小鬼騙人不對,但一堆大人在網路背後的群眾言論暴力也好不到哪裡去...

科科
繼續蓋吧
要說我是啥就隨便啦

只是看來很多人蠻閒的
整天在網路上幫別人父母管教小孩

這麼愛當檢察官愛當警察可以去考阿
去抓那些貪污的大咖
去抓那些槍擊要犯
不要只會在這邊嘴砲
還講得頭頭是道

在哪裡都一樣
不管是PTT還是01都一堆這種人

何況這件事情是真是假還沒有人確定呢
就在那邊罵得很爽
無言
docomo0501 wrote:
他站台是怎樣?和01...(恕刪)

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上汙辱、毀謗他人的字眼,是可以告的~請小心,舉個範例
品酒無警語 網友最高罰五十萬
不要傻傻的認為在自己部落格做什麼都不受法律管制。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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