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草劍嵐 wrote:
若就事論事
詐欺應該不成立...
不過他的行為比黑心店家還黑
若告"消保官"用消費者相關法律
相信罪名應該不少
還有有一條罪相信這位小弟一定有犯!
"公然侮辱罪"!!!
公開網域可相當於公開的公共場所!恕刪)
消保法內容:
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right.asp
看出不哪個人是消費者?哪個人是廠商(商品設計、製造人及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那何謂引用消保法....
何謂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嗯 好像也看不出公然侮辱罪....
但我好像看出很多版大有犯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他這一開始的行為只是開玩笑...那大概近百個版大所犯的是誹謗罪唷
法律是規範大家的沒錯....但保護的是懂條文的人士....
"反正這裡的人不都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反正我是正義 我PO的文 我就是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