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是屬於無罪定則也就是假設你真有殺人除非檢察官可以找到你殺人的證據不然你就是無罪的所以現在不是你要想辦法去證明硬碟不是你女友損壞的而是他必須證明硬碟是你女友損壞的還有送修應該會有回報單上面應該會有原廠判定非人為損壞如果該回報單上有原廠公司章且鑑定人員簽名如果他真的告上法庭你可利用此單據反控告對方誣告並請求民事賠償(原廠都判定"非人為"損壞了...你在擔心甚麼啊!!!)
如果要告人!!他必須提出證據!!重點是你那個女性友人出庭時不要直接向法官說!!對!!就是我!!!基本上不會有事你不需要理他(那個說把他東西用壞的那個人)因為他要告你他必須自己舉證不要被他嚇到了!!且他說裡面有4~500張照片!!他也必需舉證!!如沒你在法院上可以提出異議!!上法院並不可怕!!怕的是你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再者!!他要告你偷竊!!也不成立你不用怕他如果他太惡劣你可以反告他誣告(罪很重)尤其是針對偷竊這條罪不是他說想告就可以隨便告的弄不好對方可以反咬他一口的
ringtrace wrote:本日將物品送回物主本人,當事人不接受無法修復之實情,據稱內有相片4~5百張,要求賠償.當下告知若有存過檔案之電腦可代為嘗試救援.且我方已提供最大誠意.代送修及提供救援動作.但該物主均稱另無任何備份,要求賠償內部資料,計價單位依他論數.EX:單張照片50~100 *4~500 ringtrace wrote:前往代為協助.經測試只抓的到裝置,但顯示無容量亦無法存取 這個小事,只要取出FLASH 來解算讀取資料就可以。我可以解決這種事。我也處理過數件警方送來的案子。請注意別使用量產化工具會搞死資料
如果你女友 無碰觸到該隨身碟另外對方要提出如何會使隨身碟無法讀取之例證才有辦法告你吧沒聽說過用電腦就會使隨身碟不能讀取況且只是一般電腦使用者 沒那麼利害另外隨身碟還是可有能救回原照片要告的話就陪它去告吧 鬼扯告訴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