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cheelin wrote:覺得這辦法有瑕疵可以(恕刪) 還釋憲勒想太多了吧首先.這不是強迫一定要換.要不要換隨你所以你也可不換自己掏1000去消費就好第二.除電商跟繳稅費外幾乎都可以用使用上並沒有太大的限縮你可以3000都拿去買吃的.拿去修車換輪胎並沒有強迫你哪些東西不能買只是要你去實體店面買而已而這次疫情.拜大家都不想出門的關係.實際上獲利最大的就是電商所以不需要再去協助消費這合情也合理
Foodpanda、Uber Eat.....要迎來衰退期了...為了用掉三減一倍券只好自己出門買便當、飲料、小吃ikmlop wrote:收到的店家,最後要怎換成現金呢? 拿你的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收到的消費券(馬)/三減一倍券(蔡),去跟政府兌換現金,但明年就要照金額繳營業稅及所得稅
systemctl wrote:Foodpanda、Uber...(恕刪) 不想出門就給家裡瓦斯爐及冷氣機你也會用到如果家人把他們的券拿去買公用物品然後你自己的券都拿去買私人用品恐怕到時候你會背一個自私的牌子在身上
政府花納稅人的錢不能過問嗎.....又不是施捨 還用的那麼小氣限制一堆 無腦護航只是被打臉的份 看滿意這次政策的比例有多高 又不是獨裁國家 莫名其妙av98us wrote:那你可以不要領啊,沒(恕刪)
liveping wrote:奇怪了,這3000里面有1000是我們自己原本的,卻還要限制我的錢不能用在什麼地方???這個政府是用這樣來愚民的嗎? 大哉政府!!!!!! 假設團購新光三越禮券你花950元買到1000元的新光三越禮券是可以用在遠百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