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買之前就應該上網查詢相關的資訊
不是自己似懂非懂
買了拆開回家之後才說不合要退換
今天日本橋讓你換只是因為看你可憐罷了
他完全沒有讓你換的理由
就算你搬出消基會跟一大堆法律也是一樣
買受人的義務沒盡,你還期望商家能給你麼?
從頭到尾自己觀念錯得離譜
還敢這麼大聲?
第17條(消費者之解除權(1)==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
致使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我請問一下事前功課沒有做好是不是自己的錯呢?
第19條(消費者解除權之除斥期間)
1、消費者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
其商品之交運或書面通知之發出。
雖然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
1、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另外我可以告訴你,也可以告訴日本橋的老闆,你提出的這些法律條款完全文不對題,另外日本橋老闆可以考慮參考一下民法的債篇對這民澳客要求損害賠償(手邊沒有民法,所以不能舉出條目)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spring91811 wrote:
燦坤給你退 那是因為他可以賣下一個顧客
在貼個膠帶就好了 凡正又不是第一次做
是倒楣的是誰??
今天給你方便 或許下次你自己買的可能是人家手中退過的商品
嗯沒錯~
偶爾在小黃屋買回去的東西 拆開都發現裡面被用過了 (外包裝是用膠帶,不是密封)
髒就算了 反正髒不會影響功能
最扯的一次是 一千五的 CPU 風扇
裡面的散熱膏已經被拆開使用過了 所以也放到乾掉了...
不過小弟還是乖乖自己拿自己的散熱膏抹上去繼續用 ~~
後來發現這個散熱器 效果不錯 音量又小 又可以避免主機板上灰塵太多
又去追加買了第二個
我應該算是好客人吧

左一句(只不過割開貼布與盒子間的細縫)
請問版主您公司賣什麼商品或是服務,
小弟跟您下單買來拆開看看後再退給您或再跟您換其他商品好嗎?
或是小弟跟您簽服務後抱怨您服務不好要求退服務費或換人服務到死
(打槍啦,這我遇過,菜鳥被客戶打槍說幹麻派菜鳥來服務,換人~唉,又不是在賣的)
現在消費者無限上綱到離譜了點,
每次都會有人拿美國的例子,
請不要只拿對自己好的那面來看,
今天說美國好的人你要不要被課重稅,
您文章中明確顯示您自己根本沒搞清楚自己公司的需求而買錯,
自己買錯卻抱怨商家不給換,前提您還拆開了,最後商家給您換了您卻又上網抱怨商家的不是,
可憐喔,在台灣的商家真難為,
若台灣有像美國一樣的商家可以接受無條件退換貨,
我想這商家不是靠山極大否則絕對是倒店!
(我知道會有人拿COSCO來說~沒意義,這是美商不是台商)
建議版主告這商家,再上網跟鄉民們報告您的心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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