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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不爽的購買經驗

Alec1026 wrote:
就是有你這種人,台灣商店才沒這種福利,
明明就是不對的,沒水準的事還能講的義正嚴詞
能退換貨就會造成經濟衰退?不曉得你的論點是那來的?

在加拿大,德國,3C產品不比台灣貴,還不是一樣都能退...(恕刪)


回文沒必要作人身攻擊!

想請教你,外國能退又如何!

事情是在臺灣發生的,扯那麼遠沒有意義,

說難聽一點,臺灣消費者的觀念及水準還沒資格享有類似國外店家的服務.

但此事樓主其實沒有錯,唯一不妥的是引用的法規可能對自己的立場沒幫助,

要強調的應該是店員告知錯誤的資訊,

要爭取的應該是無條件換貨.
我想樓主只想舒發自己一個不爽的情緒,畢竟這是一個開放的論壇,但這幾年來我發覺一個現象,在mobile01上,這種發言內容似乎都會被"批",好像大家相當"理性",不是條文一堆就是站在廠商一方居多,天曉得這種鳥事要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會不會這麼理性

什麼要自己做好功課啦這種話語最多,若賣方在自己專業都搞不定,把責任都推給消費者,就好像最近台鐵一堆問題,交通部還要去跪二個小時這種荒謬的事就會發生,專業就是專業,賣方需對自己的專業下功夫,若賣家弄錯就要改進,我想大多數人不會是奧客,不會去故意去找楂.若有,比例也是相對的小.

我想,這就是01的生態,就好像一個國家或地區有它自己的文化或風俗,見怪不怪了




jinmingc wrote:
怎麼覺得站上發言的人...(恕刪)

您說的很好

只是
整篇討論會偏向店家
應該是因為開版大引用錯誤的「七天鑑賞期」
做為其買錯商品要求退換貨的理由

前面有許多大大都提過了
可以以服務員銷售錯誤去爭取
但是主機板外盒大大的規格說明
開版大自己也站不住腳

小弟買東西一定都會做功課,這是自己可以掌握的吧
看醫生也會問口碑,真的遇到了也要極力爭取權益
除了騎車遇到臨檢,否則遇到警察的機會也不高
我認為您舉的醫療及警察的例子
是把單純的消費行為複雜化了
狂超 wrote:
您說的很好只是整篇討...(恕刪)


大大您說的不錯,小弟也覺得其實我的舉例不是非常貼切,
就像您說的,有點複雜化了,
我想,就如mistalk大大所評論的,我想表達的,
就是那種,真的遇到這樣的是大家真的能如此理性嗎?
甚至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去捍衛店家的權益

另外就是專業應該是店家應該去認真經營而非一味的認定消費者自己盲目這一點。
也是小弟比較主觀的認為。雖然我也是會盡力去做好功課,

在七天鑑賞期這一部份我瞭解其法律上的合理性,
也同意這部分不宜錯誤引用法律。

對小弟的言語有些許強烈就說聲不好意思摟。
其實人就是這樣
事不關己
就能夠以極度理性視之

若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可能今天故事主角換人當
我只能說,當自己在某些情況下沒辦法理性的時候,就要去想自己的修養夠不夠水準。
而不是說自己做不到就把標準放寬。
當然有一部份的確需要考量到人情,但是今天樓主特別說明他拿這樣的法條去跟店家據以力爭,當然是站不住腳啊。也有人建議經由不同的觀點去與店家爭取。我不覺得有什麼好令樓主受傷害的。
heat13 wrote:
其實人就是這樣
事不...(恕刪)
jinmingc wrote:
怎麼覺得站上發言的人...但是以上是小弟有感而發的濁見(恕刪)


的確是見啊
Yalato wrote:
我只能說,當自己在某...(恕刪)


如果每次您遇到這樣的事情都能以如此理性視之
請受小弟一拜

因為您實在是位修養極好的人
webberlo wrote:
的確是濁見啊...(恕刪)


如果大大覺得挑這種語病很有意義的話,
就請自便吧。
某些人喜歡濫用"七天鑑賞期"這個條款
在網路上,電視購物肆意購買商品把玩後再退回去
無形中造成業者銷售成本提高
羊毛出在羊身上
說不定退回的商品不知不覺的又回到商場上
被不知情的消費者買回去
不是大家要偏袒商家
東森購物就是筆者現服務的關企
退貨比率會讓你嚇死
管銷成本,包裝費,快遞費用造成無形的負擔
要營造好的購物環境消費者和店家都責無旁貸
購買之前消費者其實要做充分的功課
尤其現今網路發達
很多知識都可從網路上搜尋到
尤其3C產品日新月異
自己做好功課才不會吃虧
店家也要善盡告知之義務
糾紛才會減少
其實七天鑑賞期不一定適用於實體商店(除非店家有告知)
筆者曾經於燦坤購買羅技一款超薄鍵盤
發覺不適用隔天就拿去退
結果店家不給退(連換購也不行)
就打入冷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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