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權之授予。若貴用戶遵守本「授權合 約」之所有條款及條件,「製造商」即授予 貴用戶下列權利:*安裝與使用。除非本「授權合約」中另有明 文規定,否則貴用戶僅得在「電腦」上, 安裝、使用、存取、展示及執行乙 (1) 份「軟體」之拷貝。任何同一時間內,貴用 戶均不得於「電腦」上,以超過兩 (2) 個 處理器而使用本「軟體」;或者,必須根據 貴用戶之真品證明書,以其上所載之處理器 數目為準。貴用戶最多得允許十 (10) 部(以下稱「最大連線數目」)電腦或其他電 子裝置(以下每部皆稱「裝置」),連線至「電腦」以使用「軟體」之服務,惟其使用 之服務僅限於檔案與列印服務、網際網路資 訊服務,以及遠端存取(包括連線共用與電 話傳輸服務)。此處所謂之「最多十 (10) 部」之「最大連線數目」,亦包括間接連線 之裝置,例如以「多工」方式連線,或以軟 體或硬體「共用」或「彙總」連線。除非下 述條款所允許者,否則貴用戶不得使用「 裝置」,來使用、存取、展示或執行「軟體 」、「軟體」之「使用者介面」,或其他位 於「電腦」內之可執行軟體。
落落長,意思是說,最多允許使用2個CPU,以及10部裝置連線進來使用。因此,連線數是綁在作業系統中,至於Office這類應用程式...灰色地帶在這裡:
應用程式之分享。「軟體產品」可能包含 Microsoft NetMeeting 產品,該產品可使應用程式由兩台或兩台以上之電腦共享,即使該應用程式僅被安裝於一台電腦上亦然。 貴用戶得將此一技術用於所有 Microsoft 公司之應用程式產品上,以作為多邊會議之用。就非屬 Microsoft 公司發行之應用程式,貴用戶應參閱隨附之授權合約,或洽詢授權人,以確定其是否允許應用程式之共享。
就是說,到底共享到哪裡?嗯,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