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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共用電腦"發現"他人隨身碟損壞,是否構成民事的過失毀損條則?

如果你被告成了,對方也得逞了
記得上來回報一下

我買個幾十隻隨身碟
拿去網咖插著

被拿走就說偷竊
壞掉就告在網咖打電動的人

是這樣嗎???
電腦工程師,有問題可以找我討論 Raxel
越來越多人喜歡說

你一定要怎樣怎樣...

不然就告你...


吃相真難看...


ringtrace wrote:
因事件緊急~可能會走...
.經測試只抓的到裝置,但顯示無容量亦無法存取;......(恕刪)


有不少情況都會發生這樣的情形吧
EX:
1.中毒 點選usb裝置時 無法進入usb碟[點下去會開別的本機資料夾] 當然也無法存取,
但是可以看的到容量

2.usb硬碟格式變成"RAW" 點選usb裝置 會出現對話框 "未格式化的裝置" 點選內容

usb隨身碟容量為"0",顯示磁碟格式為"RAW"


話說回來,我還沒用壞過半支勒,從2GB到16GB,大多是威剛的,頂多就碰到上述兩種狀況而以..
威剛的隨身碟不是都終身保固嗎?

判定非人為損壞,不是都直接換新的?
不要理他。
刑事他可以去報案,警察很勤勞的處理了之後,又檢察官也閒閒沒事的起訴之後你才會有事情。
另外民事或是刑事自訴的話,請他先去找一個律師再說,沒有律師什麼都不用玩。
法律上有些名詞

舉證責任、無罪假定(假設)

如果我今天是警察,我認為A某在1980年9月2日去搶銀行.
我需要負舉證責任,我需要證明A某在1980年9月2日真的在這家銀行搶劫.
而不是A某提出1980年9月2日的不在場證明.

這其中雖然還有一些比例分配轉移等問題.
但是大致上是這樣子.


所以如果跟他解釋完後他仍然一意孤行

要告那請他提告吧.
告完之後可以反告污告.

lilith wrote:
很簡單 他必須提出你...(恕刪)


Dear lilith: 感謝您的回覆~這是我主要要確認的點~所以說對方需舉證才可成立?我也有請教她~我給她一支隨身碟~請她做到同樣損壞程度我就賠~但對方表明不接受.


fredwu wrote:
可以問一下你女友的行...(恕刪)


Dear fredwu:
女朋友的行業是服務業~當日物主不在,他們是輪值櫃檯~物品為另一輪值同事A插在電腦上的~下午通聯~同事A有告知物主~是她拿去使用~但物主不管~直說針對我們..真是很可惜沒有錄音..

cby2451 wrote:
請對方提出證明因為業...(恕刪)


Dear cby2451:
先前同事A操作時說是正常的~一開始我也以為是設計好的...~不過後來同事A來討論賠償事宜~所以也應該不是她弄的~不想搞的太羅生門~^^"

碰碰~ wrote:
這沒什麼好怕的 因為...(恕刪)


Daer 碰碰~ :
她可能可以舉證~但不詳盡~參考資料救援訴訟案件~可能要列到子目錄下的XXXX.XXX檔名~
目前也是考慮先給她一支同容量隨身碟~她不領情再說.

neko1983 wrote:
這麼愛告...就讓他...(恕刪)


Dear neko1983:
經板上諸位解疑可能上調解委員會或是簡易法庭吧~雖說我們也很不願意~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對方除非吃飽太閑這個...(恕刪)


Daer dougmichelle2001 :
小弟也清楚意義所在~只是現在無解很無奈~

水秤子 wrote:
就原廠判定非人為損壞...(恕刪)


Dear 水秤子:
謝謝您的回覆~目前只能這樣~待明日向調解委員會的人請教

chun690830 wrote:
版大 ~先不用緊張啦...(恕刪)


Dear chun690830:

此件為女友和同事的案件非工作上遇到~不然我就不煩惱了~^^"~
您的建議我也記下了.謝謝您.

wessley wrote:
並判定非人為損壞.原...(恕刪)


Dear wessley:
謝謝您的PM~有收到了~目前積極向原廠索取中~手上的只有捷修網的籠統送修紀錄~謝謝您.

anyID wrote:
1.法律問題我不太清...(恕刪)


Dear anyID:
我也有舉證類似例子~舉凡電器類不可抗力之損壞~像開個燈~燈泡燒掉~所需承擔責任種種~可惜對方不聽.
只有無奈繼續處理~謝謝您.

凡。人不可擋 wrote:
真是神奇,有這種同事...(恕刪)


Dear 凡。人不可擋:遇上了只有無奈.好好處理這樣.

printemps1 wrote:
1.刑法第354條 ...(恕刪)


Dear printemps1:
刑事部份沒有責任了~那麼民事部份~判定可能結果?可否分析一下~勞煩您了~謝謝.

rjchardljn wrote:
大笑話一則自己的隨身...(恕刪)


darren315 wrote:
感覺詐財的成分多一點...(恕刪)


Dear rjchardljn.darren315:
很多人都問我是不是遇上詐騙集團~XD

is1128 wrote:
看到這篇~我真的覺得...(恕刪)


Dear is1128:對於法律之事的缺乏~小弟經此事會多加補強.提外補一句:對方是法律系畢業的~您會不會覺得有挑戰性一點?對於小弟這種~必須終日為生活所煩惱的苦命上班族~的確是一時無助只能求助於網路.


fjhsiao wrote:
他愛告就給他告阿不然...(恕刪)

據女友言應該是同事A在玩隨身碟的小遊戲~當時同事A離開了~女友去使用電腦~按了上一頁~該資料夾則無法存取~

Murphy1980 wrote:
要告就告吧...跟他...(恕刪)


Daer Murphy1980 :
謝謝你,不過目前不想把事情鬧大~不然照以前的脾氣~可能不會讓她放肆到這種程度..

OAK ! wrote:
你指的對方 是你女朋...(恕刪)


Dear OAK !:
私底下如何不清楚.但今天就事論事~當天處理就有告知對方此為組件損壞~對方也清楚~
只是和對方的認知點很難一致~可能到最後只好訴諸調解吧..

lancesan wrote:
1.2都不罰過失犯 ...(恕刪)


Dear lancesan :
前面回覆有提到~下午有和女友通聯~同事A下午有去告知物主,隨身碟為同事A拿取使用~但物主不追究(竊盜部分)~只說還是針對我們毀損部分追究~前提是依她的條件賠償才願意和解.民事部份對方有提到~現在主要癥結點於此~對方已知非人為毀損.仍做提告動作.於民事上可能有賠償問題..不過似乎只有等後續發展了
誣告罪部分~有再詳查了~的確不太能成立~謝謝你.

ZERO812 wrote:
要不要找找試試復原軟...(恕刪)


有試過不下10個軟體了~除破壞性的格式化磁碟量產工具未試~救援都做過測試了~無奈事與願違~
就像我說的~可能開個燈燈泡就燒了~所以以後各位~用電腦前~請小心有隨身碟...

Supra0117 wrote:
要上法庭就上吧請對方...(恕刪)


Dear Supra0117:
謝謝您的回覆~現在等明天向調解請教及對方的動作了.

atlaswu wrote:
有沒有人能示範如何故...(恕刪)


Dear atlaswu:
我也有請教過物主了~不過對方不願意面對~只有歇斯底里般的"盧"...

zone0317 wrote:
那人只不過是想找個替...(恕刪)


Dear zone0317 :
目前情況個人臆測的確是如此..不過不想惹大~小弟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codyevan wrote:
對方要舉證你女友有損...(恕刪)


Dear codyevan:
謝謝您的提示~目前對方的確有如此冷嘲熱諷的動作.我會請她注意錄音錄影留存證據..

哈哈花哈哈 wrote:
法官又不懂這些當然是...(恕刪)


Dear 哈哈花哈哈:

謝謝您回覆~小弟也是如此認為~加上工作上曾碰到的案例~於送修時才有要求報告的動作~可惜威剛目前仍不提供~可能繼續向上反應~^^"~

以什麼罪告?如果是刑事 毀棄損壞罪的話
於偵查庭的時候堅持1. 使用電腦時,隨身碟已插在電腦上,本身無任何差拔動作
(不要強調你不懂電腦,有問再答,切記勿多話)
2. 存取隨身碟時,即發現已經無法存取,並有立即告知隨身碟所有者
(有誰可以證明你損壞他人物品?)
這種案子如果真的要告,頂多就是偵查庭就不起訴結束了...對方根本沒辦法舉證...
只是浪費雙方時間而已
這東西不可能告成

除非他能舉證你朋友損毀
不然我現在到大街上看到人就說他打了我一巴掌
然後要告他傷害!??

對方念法律的

您告輸的話,還請您把過程發在01版上,(不要打出任何人名)
我隔天就去準備故障的隨身碟
然後去網咖插入等著收錢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raxel wrote:
如果你被告成了,對方...(恕刪)


Dear raxel:
我也是這麼想~錢最好是這麼好賺阿...

chinggo wrote:
越來越多人喜歡說你一...(恕刪)


Dear chinggo:
因為法律只保護懂的人~不懂的就任人欺負嗎?~大聲理直氣壯就贏?
就氣在這點~所以不願意賠錢了事.

lanworld wrote:
有不少情況都會發生這...(恕刪)


Dear lanworld:
謝謝您~小弟是某公司不才客服~所以您提的案例我知道~
隨身碟小弟倒是壞過不少支..增你強.創見.....不過多是自己的摸摸鼻子就算了~
此回送修~威剛隨身碟是送中和捷修網~進行資料救援~成功收300元~不成功換新或是原件退返~約3~7工作天~供您參考~不過最好是不要用到啦~

io_oi wrote:
威剛的隨身碟不是都終...(恕刪)


Dear io_oi:
原廠不保固資料喔~^^"~此回送修~威剛隨身碟是送中和捷修網~進行資料救援~成功收300元~不成功換新或是原件退返~約3~7工作天~供您參考~

ksc91u wrote:
不要理他。刑事他可以...(恕刪)


Dear ksc91u :
謝謝您的回覆~小弟安了些心~看她老大姐會不會玩真的

d120000 wrote:
法律上有些名詞舉證責...(恕刪)


Dear d120000:
謝謝您的回覆~主要是確認是對方舉證~或是我方~因被對方說~我就是要告你~要舉證不是你弄壞的怎樣是你家的事~所以一時混亂~

窮小孩... wrote:
以什麼罪告?如果是刑...(恕刪)


Dear 窮小孩... :
謝謝您的回覆~知道重點在哪裡了~現在等對方回應了~^^"~

ytldylan wrote:
這東西不可能告成除非...(恕刪)


不要說您去準備~我會先去把她們公司插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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