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是針對本法(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訂的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17條有註明是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說我不懂法律,法律不是誰說懂就懂的,
我們是檢查後發現不符合需求呀
不拆開怎麼檢查
更何況它也沒有完全密封
而且有人說我當場沒要求老闆說明,
有老闆有那麼熱心嗎?
有,全國電子、燦坤與順發就會
而且也不會與客戶爭論這麼多
而且又不是要求退費
也沒毀損
包裝也是好的,我們連驅動程式的光碟片都沒拆,
只是因為這台沒辦法180度轉動
我們才想換另一台可以轉的
說是我們故意的也太遷過了吧
這樣如果算是奧客的話
那就寧可為奧客了
我只是想說日X橋多學學人家吧
怎麼服務客人的!
noah0316 wrote:
我們是因為要檢查是否符合我們的需求,才拆開的
他是完全密封式的,根本當場不能查看,...(恕刪)
noah0316 wrote:
更何況它也沒有完全密封...(恕刪)
一下說完全密封、一下又沒有,我越來越好奇螢幕被拆開的狀態了~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會每一個人在商場買東西當場拆的嗎?
我又說沒完全密封的原因是
因為我們只是小心的割開貼布與盒子間的細縫
並沒有完全破壞包裝
有人說要做好功課呀
剛剛總算有人說出良心話了
台灣消費者都要是產品神人呀
真的要了解到每個產品是自己真正想要的
才能去買嗎?
就是因為我們拿回公司試時
不符合需求呀!
才立刻回去對換的!
照片沒有提供
是因為已經換貨了
會抱怨的原因
是因為老闆真的口氣很差
我一開始先說不好意思我們可以換同值商品嗎,我們買錯規格了!
我承認我也有,但是老闆先一副我們是要找麻煩的
到最後,我們先軟化了
他也有他的為難處(東西被拆過,他怕再也賣不出去了)
(只不過割開貼布與盒子間的細縫)
第一次看到3C產品店的老闆對客戶這麼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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