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就繼續幸災樂禍吧這本來就是露天拍賣"付款快手"設計不完善之處.我不小心栽了.只損失NT17元.最好這些幸災樂禍的人,以後在馬路上騎機車小心點,不要掉到坑洞裏去.到時候出院,再上來埋怨施工單位疏失沒設好警告標誌.一定會有人回你:坑洞長那麼清楚,你是沒長眼睛嗎
M@gic wrote:你們繼續幸災樂禍吧...(恕刪) 施工有法規規定要設立警示標誌你要是因為施工單位沒設立而導至受傷你可以去求償至於你的十七元你去向露天求償看看看有沒有人理你上來取暖態度也好一點吧你這樣子只會被人炮到死吧....加油, 好嗎?
M@gic wrote:卻不去改善交通號誌指示不清的缺失...(恕刪) 嗯...「改善交通號誌指示不清的缺失」的權責單位不是警察,警察無權改善,你乾脆叫清潔隊去「改善交通號誌指示不清的缺失」好了...我認同露天應該更明確的標示消費者可能支付的費用,這樣可以減少這種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