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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5040312 wrote:
你真厲害
這麼多頁居然有心爬完
我看到一開頭 還想說要不要再把我的解析全貼出來一次XD
老實說我現在快搞不清楚現況了,不知有沒有人願意把後續的劇情打個簡介呢?(爆)
不然像先前某個大大說的,來個懶人包吧!!

這篇文我可是蓋了第二層了(連這一篇),就是好奇故事的發展而已(我的心態真不可取
)至於因這篇文章所產生的兩極想法,我個人是比較接近到中間選民,也就是覺得給劉小弟弟一點教訓就可以了,若再給他太多的壓力的話,我倒是比較不擔心他會因此而自殺,只是他的心靈在這成長階段會有所曲折(就怕他變成陳x興第二
)也許這擔心是多餘的,但我想還是回歸到我的原點,有適當的給劉小弟教訓就可以了^^
再蓋了一樓,接下來的目標是.......二百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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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va wrote:
老實說我現在快搞不清...(恕刪)
你需要
那我就貼上了啦~~~
不過 12x頁後面的討論沒有收錄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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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就讀某國中生
疑似缺錢 竟然利用幫朋友組裝電腦的機會
將自己的舊電腦拿給同學,並把該同學的錢留於自身,賺高額價碼。
在mobile01上被網友踢爆此種貍貓換太子的詐欺行為後,我們並沒有得到當事人的確切回應。
深入追蹤後,
當事人卻只是草草的發篇道歉聲明就想低調處理並要求網友別再散佈他的個人隱私。
當事人說:「因為我才國中 未來的路還很長 只希望各位可以原諒讓我重新開始。」
很明顯的。當事人只是為自己設立一個停損點,並不是誠心解決問題。
這則事件顯示出台灣教育的問題 真是令人憂心忡忡
我們不禁要問 社會是不是病了?希望有關單位能重視這個問題
修改自:http://www.mobile01.com/print.php?f=174&t=725350&p=90&v=7488272
原討論串: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74&t=725350&p=1
該主題已經經過多次修改,所以現在是個道歉文
而他原來的內文 在http://www.mobile01.com/print.php?f=174&t=725350&p=18&v=74742015 這篇
已經有網友報告他學校
但目前並不知道學校處理的如何了
目前的狀況是他還在他學校的留言板大膽留言
「反正我不痛不癢啦~」
證據:
http://www.mobile01.com/print.php?f=174&t=725350&p=106&v=7493931
http://www.mobile01.com/print.php?f=174&t=725350&p=102&v=7492677
而後來又被修改掉
並說請各位大大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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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http://163.20.235.1/dyna/menu/index.php?account=e-resource裡的 留言者: mobile01網友
留言內容:
各位01的大大別再直接打他的資料了,這樣對他以後在學校的發展不太好@@
是否屬實其實不難去查
ip位置、還有網路上他曾經留下的資源
01上的網友不乏這方面的高手
而事情的真實與否校方必須對這名學生進行了解,而不是馬上跳出來就說"已經查證沒這回事",才沒多久的時間~你覺得我們會信校方了解了些什麼嗎?
這位同學惹出的風波如下:
1.架設私服
架設私服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依《刑法》第 358 條規定,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違反了《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項,可處 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使用盜版軟體
侵害著作權法
侵害著作權法必須擔負民事、刑事責任。民事包括損害賠償、公開道歉等等;刑事方面,若是擅自重製,必須負6個月以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併科20萬元以下的罰金,民事的損害賠償,即彌補軟體公司因此蒙受損害的部分,依市價、有幾套盜版就賠幾套的錢,但是在難以計算的情況下,法院罪高可以判「一種軟體一百萬元」的賠償。如果違法的是個人而非企業,處罰的規定亦然。
重製罪
在販售給別人的電腦中直接搭售盜版軟體,依據著作權法,可能會被罰以500倍罰款(這部分是民事賠償,跟年齡無關喔)並付上刑事責任。
3. "詐欺"與"背信"(引起這次事件的主因)
如這位學生所發表的文章屬實,那他觸犯了詐欺罪與背信罪
刑法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最後..這位年紀輕輕的同學,不論在哪個板的言論還有匿稱..還有跟同學的相處情況...覺得學校應該對此同學好好的"再教育"
mobile01算是國內知名的版,相信看過這次事件內容的不下數十萬人,校方可以去看看,參與討論的回應就超過1550篇了,且版上的網友好像有人去 BSA(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檢舉了,學校應該重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好好的了解這位同學與事發經過,並想辦法幫它解決問題吧~~打擾
ps..連縣長信箱..教育部..水果報..台灣微軟都有人寄信..校方好好的輔導此學生吧...
提供校方一下參考網址吧-請看完所有的討論..因為延伸的問題蠻多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74&t=725350&last=7493274
還有..下面那個"男"就是這次事件主角..
看他的電子信箱就知道,他的帳號所有網友都知道
連在學校都用這樣的匿稱與發言..這名學生..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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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又看到了一個人寄總統信箱..某位不知名的x男現在在洗留言版喔~你學校如果真的關心的話~留言洗到哪裡他們都會看完的,就算這邊讓你洗過了,那些01網友寄的這麼多信件中~總會有一兩個高層會到校關心吧,錯了就錯了,虛心認錯吧~成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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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埔國中的首頁好像換了,找不留言版了 ~~~
http://163.20.235.1/xoops2/
......這是分隔線......
以下是我個人的推測....
x男小朋友,至今尚未於01上敘述處理情況本稍做推理.
1. 15000 是真有其事,只是x男小朋友覺得反正網路、網路,沒人會知道真相阿,只要一直堅持的說沒有,他們耐我何......
2. 校方為了掩蓋本身不名譽,及為護 x男小朋友,只好聲稱尚在處理中....這是一個問號,畢竟新埔國中以美術班以及舞蹈班出名,不能打壞名聲阿
3. 反正事主也只會打風之谷跟魔獸,對電腦可說一竅不通,他怎麼可能知道01呢
4. 這是最大疑點,現在是暑假耶~~校方怎麼查,打電話喔,請學生到學校來??反正對x男小朋友來說轉學就是一個新的開始啦~~對他來說,他可high了,既可以離開全班有 3/4女生討厭他的環境,到了新學校又是一尾活龍阿,反正新學校的同學又不見得聽說過他,也不見得上過 Mobil01 了!!
Nokia Fans,I don't want Windows in Nok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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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5040312 wrote:
你需要
那我就貼...(恕刪)
請問他是現在正在洗嗎?如果是那就是說他還是傾向掩蓋事實囉?
zova wrote:
老實說我現在快搞...(恕刪)
補充一點
一開始他是跟大家抱怨幫人組電腦結果被說組效能的太差, 覺得自己是可憐的好人,結果大家一看他組的配備發覺他算的太貴,根本是個奸商,後來才發現這個配備根本是她以前自己組的,只是換個新殼的黑心商品,一萬五還不含螢幕,做這種缺德事還自稱好人來博取同情,前輩說的真好,人要臉,樹要皮,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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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t0025 wrote:
請問他是現在正在洗嗎?如果是那就是說他還是傾向掩蓋事實囉?
只想口頭道歉不想負責,這樣叫做反省?
他在洗???
你說的掩蓋事實已經不是我們網友可以看得出來了
更何況我們在神也不可能找出被騙的人阿
除非去找真的徵信社
不過你願意出錢嗎

我想應該是不願意的
所以這件事情只能在大多數的網友的猜測之下落幕了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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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直希望 x男小朋友出來說個明白~~
是詳細的的說明白,不是說一句校方已經處理就結束了!
畢竟有圖有真相阿~~
Nokia Fans,I don't want Windows in Nok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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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Kao wrote:
不知道是不是錯覺 ~...(恕刪)
留言板網址在這裡
http://163.20.235.1/dyna/menu/index.php?account=e-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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