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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賣錯電腦型號給客人,請求補差價,客人不想。

大家的意見..看了沒結論..
有人說是法律問題, 有人說是道德問題..

好奇再問大家..
如果變成客戶刷13000, 不小心拿到10000元的商物給客戶.
是道德問題, 還是法律問題??


????
jacky7986 wrote:
你們這家做服務業的還真大牌阿
還要請客人自己回來退錢給你!!而你就在門市吹冷氣等待
我們之前也有發生類似的事情!!而我們則是跟著店長一起到客戶家!
還買了糖果禮盒,跟帶個小禮物親自跟對方說明我的難處
並把損失降到最低,對方看到我們的誠意後也很阿莎力的答應退還給我們,還請我們喝茶聊天
之後還成熟客!


這才是解決事情的方法,寫得好
其實很多時候對買的人來說,倒未必一定要貪你便宜
但是店家的服務態度真的很重要
一點小禮物加上誠懇的態度,相信客人也未必想要為難對方吧
發文者寫的內容就讓人感覺不太舒服
說實話作為消費者奇摩子真的不是很好
還沒想到道歉客人時間的損失就先想到用法律手段
以為這樣客人就會被嚇到就真的太天真了
Chater wrote:
買東西對於商品規格有所確定不也是買方的義務之一?


這句話大有問題,確認規格是買方的權利,要捍衛自己權利才要主動瞭解
怎麼會是買方要負擔的「義務」?
這個觀念真的很怪,買方在購買時就預設賣方會有所得利益的
我讓對方賺錢,自己要負擔「義務」?
除非,買東西時也像買軟體一樣,你要先同意使用者條約
等於先訂了使用契約
可是一般生活中的買賣很少會這樣吧?


Chater wrote:
也就是我今天買的東西內容就是一萬六的東西,可是結帳時以一萬三成交,多出三千元價值的物品不用歸還?


沒錯,確實就是不用歸還,因為最後結帳時開了一萬三的價格,對消費者來說就是主觀上以一萬三的有利條件來判斷要不要買,所以店家自己開一萬三,成交後買賣契約就成立了。先不要講電子產品價格有上下變動的彈性空間,只講買賣,本來就是以最終價格來作為判斷的依據,賣方自己要虧到那又不是買方的問題,買方並無不當,買賣雙方本來就是選對自己最有利的條件啊,一般成交價格就是買賣雙方自身的利益衝突達到一個平衡點,今天購買的當下平衡點偏向買方,買方並沒有任何義務要提醒賣方或讓賣方多賺喔。同樣的道理反過來也成立。
3000元應該是拿不回來的

銀貨兩迄

你已開了發票
表示你已收到款項
已經完成交易了

事後再追究價錢刷錯或是錢看錯之類的"當下"人為疏失.......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因為如果這樣能成立
那買方它也可以說它當初付你20000元
你沒找它4000元

這樣不就也可以說的過去了嗎.不是嗎

其實說起來都沒憑沒據
錢付了.收據也開了
表示這筆交易當下已結束了

所以........除非它良心發現.不然你只好自己吸收了

下次小心點好!!

沒想到一堆人回言,小弟是發文者,看到一整串下來,老實說還真的有點頭暈,

關於,有許多人提到的一些細節性的問題,小弟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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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小弟在品牌電腦區,「為當事者:一對夫婦及他們的友人」介紹電腦,在他們
的討論及決定下,他們決定買16000元的A電腦,於是小弟先去查庫存,只剩展示機一台
並告知予他們,就剩這一台展架上的,請他們考慮是否要買,他們說好,另外在加裝
記憶體,我幫他們裝好後,開機測試,均無問題,後來結帳時,因小弟不巧是新人,
客人要分期,我還不會輸入,就請同事幫忙,而我去服務原來同事在服務的客人,
所以同事因不知我拿錯箱子,而我也剛好去服務他的客人,而不在現場,所以就
刷成13000元的B主機,希望對想要知道一些細節的大大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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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與客人的相對之道,謝謝,網上許多大大的意見,我想我們會以補贈
贈品為主的方式,小弟也分擔一部分金額與客人協商,但是如果客人不願,小弟也
自認,因作業疏失,貼3000補回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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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說,熱誠待客本是服務業的精神,當然小弟也秉持著這個精神,
服務客人,但是遇到這種事,雖然是小弟的過錯,但是好歹剛我
也那麼熱誠的待您,事後卻...,小弟的胸襟還不是很寬闊
,難免覺的無奈及感慨,請各位大大見諒。
最後一點,或許對於理性一點的人來說,因小弟的過失,造成虧損,是我活該,當然
我也自認活該。
但是,對於感性多一點的小弟我,拿人一斤就當給人一斤價,純屬良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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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真的很多話,最後,希望這一篇就到此為止,小弟也不在發言,不想在繼續浪費
網路資源了,謝謝各位大大。
其實公司也不該都叫你賠吧?
你同事也有點小錯
交貨時怎麼不確定一下
他幫你刷多少錢
看一下商品應該也會知道拿錯了

況且公司都會有盤損的空間
應該是不用到自己賠的地步吧
只不過會被叮得很慘吧

氣度決定高度,細節決定成敗,性格決定命運

forgetnot wrote:

沒想到一堆人回言,...(恕刪)


希望不要這樣就放棄服務業了 這是買社會經驗 你要記得這次教訓 這3000學費真是太便宜了...

社會上就是學習知識 省學費 或是遇到 花學費差別而已....

想當初剛出社會自認很強 業務跑起來都跑到敵對家裡發名片...遇到對方老闆還想說怎是個遭老頭在賣東西
價錢好殺價錢真便宜...跟他換名片還用斜眼看我...結果跑業務一周 就把台中盤商老闆名片都換到了

會計小姐都快要吐血了....(還笨笨跟對方老闆報價....)
towein701011 wrote:
拜託~實際點好媽~

是三千塊~不是三千萬~!!!!

還告來告去勒~!!!

會不會太偏激了阿~

請律師幫忙的時間,生意就做超過三千塊了~!!!


想這麼多幹嘛~


這種情況,就打電話跟客戶說,

不好意思~我們錢算錯了,但是沒關係,我們不會要求您補差額~

也希望以後您能多多來捧場~!!

謝謝您~

這樣才是做生意之道阿~!!

別亂交別人~
...(恕刪)


.........天子看了這麼多回文......這位大大的回文最聰明.......

...............這才是做生意之道.....相信剛故去的王老先生也會這麼做.....
如果我預算只有就只有13000,

你要我補差價,我會覺得你在陰我.



若是換回原來的型號,或許還可能.

但是換回去的16000那一台,你還能賣多少錢?



客人如果在你那裏買貴了,隔天要求你退差價你願意嗎?

客人買貴自己摸摸鼻子,你賣便宜了要客人補差價.

還真是有熱誠
QQ...買賣就是一種法律關係呀...
只是...民法是你情我願的事...
自己刷錯條碼就自己承擔錯誤吧...
客人沒有錯...想要回來就很難了...
況且訴訟經濟的關係...要回3000塊...
卻付出比3000還多的錢還有時間...何苦呢...
呵呵...最後雙方不愉快...
輸的永遠是店家...3000就自己吃下...
當個經驗就好...提醒自己不要那麼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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