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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電腦內硬碟被偷拔去拷貝(老闆教唆)

wander0 wrote:
我的疑問是, 著作權上, 作者沒有權利保留一份副本嗎?


舉例就知道了
我出錢委託你幫我畫一幅畫...咕咕鳥吃米圖
著作人..當然是你啊....你能在畫上留字
著作權呢...就我的了....
你可以出書說...我曾經畫了幅咕咕鳥吃米圖
但是你要在書中引用它的照片...
還是得回來找我...要授權引用

程式上..基本上很難檢舉盜版啦
很難會有一模一樣的CODE...
叫10個學生寫10個計算機程式
原則上是不會有一樣的..(介面,程式架構)
如有一樣...看誰抄誰的

-------------------------------------------------
前面還有一位說...他朋友的公司離職員工惡搞
基本上...告死他....會勝訴的
接下來是要舉證有多少資料....要他賠多少

ky83528 wrote:
小弟請問一下~如果是...(恕刪)


1.資遣費要拿到
2.私人物品要收乾淨...
3.跟大家揮揮手說再見....

老闆不是笨蛋啦...
要你先把資料交接完才會要你做以上三步驟
提個我離職的同事A的故事...
簡單來說...就是他不爽做了....
交接給B也交接的乾乾淨淨....
但是....後來B也要離職了
再交接給C....
又過了半年....要重啟以前A的專案
要修改成新的產品...要增加功能
於是請了D,E要來接.....
過了三個月....沒辦法...幾千行的程式...雖然有加註解...
但還是搞不定....
想問A幾個問題...
A開價看問題難度收費...
於是...中略....A收了3萬塊....

公司不是沒有先打算再找A外包....
不過...A開價
1.改到好...能出貨..包含半年內BUG修正..(含增加合理的新功能).....100萬
2.改到好...能出貨..包含半年內BUG修正..(不含新功能).....60萬
3.改到好...能出或..以後就不管.....30萬
所以公司才想用問的來解決眼前的問題...
不過...最後新產品還是沒出來....
因為估算D.E要做出來....半年內全力去做還不見得會好
還是可能要再問A一些問題....

A寫程式到這程度...也算屌了....
樓主啊...要有這氣魄..
程式給你抄給你看...要改..還是要找本人....
wescawello wrote:
我是樓主~在此感謝各...(恕刪)


說了這麼多...
如果你認為老闆錯...那就要爭取自己的權利
打擊犯罪~去告死老闆!!

小弟個人最"瞧不起"的人...就是~
別人錯..自己也不敢去反駁爭取...
然後只能私底下"唉聲嘆氣..竊竊私語~嘰嘰喳喳"


-----------題外話
樓主的幾個比喻..完全脫線~
真的是好笑至極~
受到冷嘲熱諷..剛剛好而已~有這樣的觀念..誰也不會同情!!

當一個老闆有需要COPY自己公司的硬碟時...為什麼有需要??
你想...
誰當誰會是"小人"??


凡事~ 先反求諸己的話....怎麼會弄成這種局面呢??


sonylin wrote:
凡事~ 先反求諸己的話....怎麼會弄成這種局面呢??


雖然我不知道樓主跟老闆的互動情況.
但是我講真的, 做人還是要有自己的格調,

不用大聲跟老闆吵架, 但是要據理力爭, 只是決定權還是在老闆身上.
講過之後沒有用, 還是要照指令做事, 但是要講明老闆要負決策失敗的責任.
很簡單.

很多老闆碰到決策失敗就躲起來讓員工去扛責任.
(像我老闆, 三個月不進辦公室, 不知道躲到哪裡去了)
而且他還天天在講, 我們做事他一概不負責,
靠, 決策是你做, 責任我們扛, 沒事就跑出去玩, 還以為我們不知道.

做人一定要有一個觀念: "此處不留爺, 自有留爺處"
真的不能配合, 那就閃人, 沒甚麼好說的.
我講真的, 別把自己搞得跟奴才一樣.
為了那一點點好處迎合上級.
我只會講出我的看法, 他不接受, 他執意要照他的決策做, 那也就是了.
我還是照做, 但是責任我不扛.

就是因為每個人都敢怒不敢言, 所以台灣人工作時數全球最高.
薪水卻不成正比, 這樣對嗎?
feedfish1020 wrote:
營業秘密法第3條第2項所謂: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
此一條文所描述的情形就沒有存在的任何可能了
要注意的是本項沒有第一項的特約排除空間喔!
持平而論,我沒站在那一方講話,您的說法值得商榷


嗯, 或許是有這樣的機會可以談~ 但就我簽在職員工同意書時的經驗, 每一家條文都大同小異,
一定會有一條是這樣條列的:於公司工作其間,任何智財/專利只要在公司發表或實作, 都屬於公司的財產.
為了混口飯,簽是一定要簽,沒得商量的

我曾經有想過一種方法, 是一種方便又有容易幫助量產的程式, 但我覺得應該可以賣給公司才是,
但這要怎麼證明是閒暇之餘的個人創作呢? 好, 今天假設先公佈至個人Blog, 昭告天下好了,
這東西是我已經先寫出來了, 之後再找公司談條件!但這有用嗎?

公司立場知道有這方法後, 當然是會幺你把它做出來的, 列為你的工作目標,這時不做都不行,
說真的公司養RD要做啥? RD 就是要負責提供solutions為公司謀最大利益. 公司賺錢,個人所得
才有機會提升不是嗎? But~~現在要找一個又成功又照顧員工的公司, 實在不容易了~~~
cucubird wrote:
A寫程式到這程度...也算屌了....
樓主啊...要有這氣魄..
程式給你抄給你看...要改..還是要找本人....
...(恕刪)


所以大公司一般做項目都是幾個人一起開發,既培養團隊精神,也不至于落得一個人走了,整個項目就跨了的尷尬局面。。。小公司的話只有認命掏錢了。。。誰叫你不好好善待A這種大爺。。。而且還招了D、E這種有注釋都看不懂的。。。貨色。。。


cucubird wrote:
過了三個月....沒辦法...幾千行的程式...雖然有加註解...

cucubird wrote:
1.改到好...能出貨..包含半年內BUG修正..(含增加合理的新功能).....100萬

幾千行的程式 100萬
真好賺啊

什麼程式啊
在騙外行的嗎??
loyen wrote:
幾千行的程式 100萬...(恕刪)


算算.......相當於一行千金0.0
莫非是OS系統開發部份?!
警察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
路邊臨檢~盤查身分後要求開車廂檢查~這時我可以提出要求對方出示執勤證明
證明對方正在執勤公務~為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而有權力這麼做
對方也須配合我求證後才可以開車箱檢查

我的這位同事職位也不是網管~我也沒收到任何通知或證明老闆要做這件事
這樣的程序沒有問題嗎?我怎麼知道是老闆要他這樣做的?

這裡沒有同不同意的問題而是告不告知的問題
警察按程序出示完相關證明後~你是可以不同意~不同意就可以再算上妨害公務
但是你沒出示證明~我怎麼知道你真的是警察而不是假冒警察要搶劫?

我本人是還碰過很屌的警員~我要求他出示相關證件時
~他把外衣拉開~露出手槍說:這就是證明......當場傻眼~事後被我投訴到警政署
阿現在是怎樣~露槍是在恐嚇我還是威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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