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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賣錯電腦型號給客人,請求補差價,客人不想。

Chater wrote:
是嗎,那立足點在哪裡...(恕刪)


>>也就是我今天買的東西內容就是一萬六的東西,"可是結帳時以一萬三成交",多出三千元價值的物品不用歸還?<<

>>>"可是結帳時以一萬三成交"<<<這就是立足點

再貼一次..
民事契約關係以自由為原則,只要買賣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認定雙方的對待給付相等即可,並不以客觀上等價為必要,故當事人於買賣標的物及價金達成合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153)

至於買賣契約之外多RAM或是多HD..有權力要求歸還(侵占)..不過請賣方去取回..而不是要求消費者送過來
爭什麼爭$%@#%
叫大法官解釋不就好了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Chater wrote:
是嗎,那立足點在哪裡...
用平常買賣的常理去推,假設多了一條ramc還是HD,消費者買回去以後自己會不曉得?
...............(恕刪)

大多數人當然不曉得,電腦主機不過就是個盒子罷了
若是被店家偷換掉一條RAM,大多數人也是搞不清楚

話說回來,如果拿走的是13000的機器,卻收了16000元,樓主可會主動通知退還?(還是一句,很多消費者搞不懂電腦規格的)
你們是那一家,能不能透露一下,萬一我們不小心去買東西的話,一定要當場驗明正身不行

如果客戶買的東西包裝跟內容不一樣 ,是退貨的機子還是 Demo 機,那肯定有經過一些動作才會不一樣。
萬一我買到的是上面兩種情形,不知道就算了,知道的話以後一定不會再去。這個賣場的信用就掃地了嘛

再說買賣的東西都講好了,客戶沒有當場要求驗是認為沒有問題,基本上是信任的態度在看待的這次的買賣,
因為業務的疏失還要跑一趟,客人是沒事幹提著電腦來退貨喔,想告詐欺到底是誰騙誰 ? 介紹 A 產品結果條碼刷成 B 產品給人家,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箱子的條碼跟內容物為什麼不一樣 ? sales 不 check 難不成是客戶要幫你 check,更何況 3C 產品常特價客人不見得清楚。萬一,客人刷了 1萬 6拿回 1萬3 的機器,你們會主動退差價嗎 ?

站在客戶的立場來看,只能用倒楣來形容。高高興興去買電腦,沒事惹來一堆麻煩事。

請樓主講清楚一點,不要都只挑對你好的部份講,

不過我比較 care 的是,你們是那一家 ? 蓋恐怖的

Chater Wrote:

>>是嗎,那立足點在哪裡?


立足點?

根據開版者的說法,對產品內容沒有任何爭議,顧客拿的就是他要買的東西,問題的爭點只在價格..
雖然不知具體的結帳流程為何,但顯然賣方開給買方的正式報價是13K..
(賣方內部資訊傳遞錯誤,與買方無涉)
買方依報價付款,取貨,交易完成。

開版者所說該型號應該要賣16K,那是交易完成後才告知買方的..
對前述交易無任何約束力..

而在前述交易過程中,買方無瑕疵,賣方自不能單方面解約...




我沒有簽名檔.
的確
cckm wrote:

大多數人當然不曉得...(恕刪)


沒錯~消費者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懂電腦規格~
你要有立足點必需要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拿走的是16000那個產品~
這一點你做不到~其它就免談~"你憑什麼說他拿走的是16000的那台?"

對方也沒義務要拿電腦出來讓你檢查規格是否符合~~他有權利將產品遣失、轉賣、贈送給別人~
最基本的證據你都沒有~你有什麼立足點~
收據及交易明細也都是消費者有利~~所有資料都是13000元的規格沒錯~~
真要上法院~消費者還可以告你~販賣13000元的商品~事後說是給錯~要求再補足3000元價差~!
其實只要是買賣的當下

交易過程沒有欺騙的事實

完成了交易的話

這個買賣的契約就成立了

管你是1元東西賣100 還是100元的賣一元

只要不牽扯到詐欺 交易成立就是成立了

不然那些一元競標 標太低 結標我可以說 這東西原價應該賣一萬

不能賣一元嗎?

更何況這機器還是透過銷售員進行交易的

也不能推托說是客人將條碼掉包

真的想告就去告吧.....

店家保證賠了商譽 3000元還是拿不回來的啦

還記得之前新聞報的 交易員 誤值交易金額 賠了上千萬還是上億的事情吧

如果真的買賣交易這麼容易反悔 當初那位交易員的事件 也就不會鬧這麼大了
黑字為原文,我沒更改任何一字!紅字為補充!可能疑似有一些打字裡面就非得帶一句『機 機 歪 歪』的人對文字的認知力並不是那麼好,所以再添加紅字!
===


不過就是三千塊。要是買方跟我一樣,看是要拿回自己原本的錢,把機子還給你們。或是再補三千塊給你們,都可以啦!這樣事情不就很簡單的解決了?弄的大家都搬出一大堆的理論出來,看的頭暈眼花的,心情都很差了,這種問題也可以...有那麼 那麼 那麼 那麼 那麼多篇的討論?

人家就是要賣16000那我不小心13000買到,過沒很久就發現的話,就還你們嘛。可以還嗎?應該可以吧。
那再拿回自己的13000看是要到哪邊買都隨自己的意啦!

不然真的想要現在這部機子,就再補3000給你們嘛!很簡單的道理阿!

這是一種為人基本之道阿!哪來那麼多的法條‧‧‧

版主你跟我沒交情,若是我朋友我見你那麼煩,乾脆3000我給你就好啦。

===

那麼多人的回應耗掉的時間,再加上看的人所耗掉的,在某個層面而言應該是大於三千塊吧!

那麼到底重點是在哪?本來,到一間店裡,買了東西,要是店員少拿了錢,事後也不追究,那就算啦!(又或是我佔到店家的便宜了,我也該自己去回補嘛)
既然店員也發覺錯誤,而又是我佔到這家店的便宜,那看是要把機子還給店家,店家退我原本的錢!我再到別家買不就好了?
如果我覺得這部機子超順,捨不得放棄,就再補3000給店家阿!(當店員一個月可以賺多少錢阿,這3000還要讓店員補喔?)
這,不是非常簡單易懂的道理?為什麼又可以延生出那麼多的法條,或是買者堅持不退,或是不補3000塊的理論呢?
樓主如果是位蠻節省或是蠻刻苦耐勞又得賺錢幫助照顧家裡的,當然這必須建立在我跟樓主相識這個論點之上吧!見到一位不錯的人為了這樣的小事(就我多佔了3000的便宜,我就歸還或是取消交易不就好了)心煩,若是我熟識之人,我會覺得這3000我先補給我的朋友,先讓他不要那麼心煩就好了咩!這不也是非常容易簡單的理論!

(心煩是很痛苦的耶,想我一生正直如今落得如此天天心煩天天活死人天天不生不死,我最能體會心煩的痛苦啦!)

另外,打一篇文字裡,一定要添加一句 機機歪歪 的這位大大。
你不也提到了,大家回應那麼多篇,就是因為樓主問,而有人就會答嗎?那我的答覆就不能算是在你所言的"大家都能回答"裡面喔?(請問我臉上是不是寫著我不是人,所以我的回答就不是回答!我對於你這種前後矛盾的言語已經略感不悅了。)

另外,你要我拿出些什麼東西給你看阿?怎麼拿?教教我。因為你的一句機機歪歪形容月某,我已經花了十多分鐘跟死了一堆細胞硬擠出些你應該看得懂的文字啦!


PS:不過,確實某個層面你也沒說錯,打黑字文字的當時我心情很煩,自然而然就省略了許多文字,也多帶了蠻多情緒化的文字,但不管如何,我就是不喜歡被講機機歪歪。

你曉得嗎,你或是你的環境裡面,可能疑似充斥著這些在月某眼底是那麼粗俗不堪之文字,不代表我輩中人也得被你這種爛字來形容耶,你可以不看重你自身或你環境裡邊的人事物,但千萬不用這種粗俗之語來說我!至少在我變成絕世爛咖之前不要用此惡言說我
a298 wrote:
你就發存證信含給他,告他竊盜,你用另一台條碼報案就行了...(恕刪)


你不要亂教人,這是單純的商業糾紛屬於民法,你告他竊盜罪但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竊盜,

到時候對方反告你誣告罪這時你就麻煩了,竊盜罪可是刑法喔~
≡ 若知前世因 今生受的是 若知來世果 今生做的事 ≡ 嗡噠咧嘟噠咧嘟咧唆哈 ≡ 太極法印 ≡

月不明 wrote:
不過就是三千塊。要是...(恕刪)


你不想看就不要看完阿~~無聊...人家樓主是問~~問就有人會答

一樣米養百種人..當然就什麼樣的回答都有了阿

你無聊就不要看嘛~~愛看又愛機機歪歪...你那麼厲害.

也沒看你的發言有什麼建設性.看起來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有本事拿些東西出來看~講什麼大道理

想聽我講幾十套給你聽都可以

無聊~~~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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