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er wrote:
是嗎,那立足點在哪裡...(恕刪)
>>也就是我今天買的東西內容就是一萬六的東西,"可是結帳時以一萬三成交",多出三千元價值的物品不用歸還?<<
>>>"可是結帳時以一萬三成交"<<<這就是立足點
再貼一次..
民事契約關係以自由為原則,只要買賣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認定雙方的對待給付相等即可,並不以客觀上等價為必要,故當事人於買賣標的物及價金達成合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153)
至於買賣契約之外多RAM或是多HD..有權力要求歸還(侵占)..不過請賣方去取回..而不是要求消費者送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