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tarmoon wrote:
目前滿多人在幫見滅火,小弟只想說,創見的產品,是保人還是保物品,如果你今天是保物品,又怕二手交易,那該公司應該自己建立一個"完善"的機制去防止二手交易;而不是消費者送修數量稍多的產品時,就拿這理由來拒絕保固;做不起終保可以不要做,保固幾年定出來,時間一到,沒有人會去講什麼,降價賣一樣有人會買。
依小弟目前從事二手市場,給有在二手市場的同業或消費者一些建議,創見在說抵制二手交易,那就是該公司已忽略了二手市場價值,表示創見之產品在二手市場已無價值可言,不代表創見二手產品不可收,只可賤價收,曾經高價購買的人請注意了;小弟把同時間點送修到各品牌的數據給大家看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一直以來,產品保固本來就是對原購買者,保固條款裡都有限制,就算要轉移,也得原廠同意
如果今天你是創建,一個二手商到處去收購你們家的記憶體來叫你保固,然後二手商再拿去賣錢.... 身為創建的管理者,你願意犧牲你自己公司的利益,去看著別人成長茁壯???...(恕刪)
唉....你被廠商教育的很成功


以前零售版的DVD也是有同樣的問題.....影片開頭都在自爽.......說什這張零售版不可以出租...否則違反著作權法要賠償巨額罰金........根本就是違反法律的條款....還敢講那麼大聲...騙騙一些無知的大眾....

注意喔...我是說市面上正常賣的零售版喔........因為市面上有另一種變態的型式DVD.....也就是影片廠商借給出租店的DVD.....出租店付出高額權利金...卻未擁有DVD的物權......也就是物權位並未轉移....但很奇怪的是出租店卻還拿來賣2手的DVD

除非創見也運用這些法律的漏洞...才有可能有效.....比如一開始就講明並簽約...消費者並不是買到DRAM之物權...只是創見借給使用者用DRAM的權利...

創見既然沒有本錢玩終身保固....就不要說終身保固不就得了......來個5年保固...或是慘品生命週期有限保固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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