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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停了嗎?

cooltyus wrote:
那種文章不要回就好了...(恕刪)

有把來龍去脈搞清楚的再作評論吧?

他道歉?那是他修改過的第幾次的文章了?

一知半解就別評論
docomo0501 wrote:
他站台是怎樣?和01這公開場合有什麼關聯?

不要把人家把他站台的網址貼上來...

就說他公然侮辱...

那不是他主動公開的....

他在他自己的私人網頁罵人...是你自己要去看他網頁的...

至少他沒有在這罵人!ok~

你硬要在01灌他罪名也不這樣灌的


法律規定
網路算公開場合
除非他有針對其特殊網頁上密碼,使其只有特定人士(即擁有密碼者)可以觀看,方為私人領域。
相關案例
舉個最偏激的例子
網路釣魚,在個人網頁上出現"援交"兩個字。就可以請妳去警察局泡茶。

如針對網路算不算公開場合有疑惑者,可以去看看兒少法29條。
雖然兒少法29條很爛,不過他對相關規定還是寫得很清楚。

再來,
我很看不起你這種自掃門前雪爛好人的態度。
現在就是太多人利用你們這種心態才會造就一堆問題學生。


我承認我小時候也偷過東西,做過弊,唸書時用過盜版,也罵過老師髒話。
但是我可以驕傲的告訴你,
我還是可以對這位同學落井下石,對他吐口水,跟隨鄉民打死他,
因為我從不會把這些犯法不好的事情,
光明正大的在網路上公開發表。
因為我知道這些是錯的,私底下做就可以了。
不會這麼無恥,公開在網路上發表。


IN-Design Studio
AMONGOO wrote:
法律規定網路算公開場...(恕刪)


其實網站入口都是違法的, 因為它把太多人在網路上的資訊貼出來了....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這樣也能破百

大家真的好認真啊

湊湊字數又一篇...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天草劍嵐 wrote:
公然侮辱罪?很好奇你...(恕刪)

我不知道你的心態是怎樣啦
但面對相同在M01上發表不實言論,
而反被一群暴民挖資料恐嚇的他
(你的『無聊捏造事實』傷害性是嚴重影響到廠商。但這位小弟弟呢?真實性到底是如何都未被證實)
你不但沒將心比心,反倒落井下石的最快?
BTW,那顆石頭挑的還真大顆,X
同意你的觀點.

如果那些圍勦他人的人, 遇到真正的壞人最好也是那麼有正義感.

如果你都沒有作過欺騙人的事, 當然可以叫比較大聲.

但是...誰沒有過錯呢?

這種事的處理方式真的適當嗎?

其實只要發私人訊息給他讓他知道錯就好了.

有必要讓人身敗名裂嗎?

那些掛著正義的嘴臉的人, 你作的每件事都可以攤在陽光下讓人檢驗嗎?

如果哪天你作過的事被爆出, 上了新聞...希望你也不要逃避. 接受眾人的指指點點和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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