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kton wrote:一千塊買回三千塊的三倍卷後以二千九百元賣掉,然後這一千九百元你愛怎麼花就麼花~ 哇,看到大大寫的,忽然想到一個問題。振興卷可以疊加使用嗎,例如一個人使用六張買一項東西。還是單一品項限用3張,感覺好像有差喔。
EnglishVeryFAQ wrote:哇,看到大大寫的,忽(恕刪) 振興券,實體紙張本身應該不太可能記名除非這政府,做到每個人領哪個編號的券都要記錄使用的時候要連線回傳看有沒有用過、花過雖然這不是不可能啦
EnglishVeryFAQ wrote:哇,看到大大寫的,忽(恕刪) 除非三倍卷是記名的,否則當然可以啊!所以就像『前』執政黨說的,現在的執政黨想要避掉當年消費卷的陰影~沒用的,最後它還是『消費卷』,一樣無法達到振興經濟的效果,像我就不會為了它去做『多餘』、『額外』的消費,所有的消費都是本來必須做的。(除非我對三倍卷的認知是錯的?)
我們要自已拿1000出來,換這3000。低收入戶是大有為?的政府幫存1000,讓他也能拿1000出來換3000。所以一樣是1000+3000卷低收入戶 1000(政府拿納稅人錢給)+3000卷一般民眾 1000(納稅人拿自己錢給)+3000卷要用1000現金來換3000元卷,這感覺,好像有點怪怪的。記得消費卷,好像是直接給3000元卷,並不用另外再拿一筆1000NTD來換。扣掉實金1000NTD(不管是納稅人自己出,還是政府拿納稅人的錢來補助低收入戶)剩下那3000元的振興卷,和消費卷差在那??如果振興卷就一張面值3000(1000你出+2000政府出),假設又不能找零。我真的覺得太聰明了。
我們要自已拿1000出來,換這3000。低收入戶是大有為?的政府幫存1000,讓他也能拿1000出來換3000。所以一樣是1000+3000卷低收入戶 1000(政府拿納稅人錢給)+3000卷一般民眾 1000(納稅人拿自己錢給)+3000卷要用1000現金來換3000元卷,這感覺,好像有點怪怪的。記得消費卷,好像是直接給3000元卷,並不用另外再拿一筆1000NTD來換。扣掉實金1000NTD(不管是納稅人自己出,還是政府拿納稅人的錢來補助低收入戶)剩下那3000元的振興卷,和消費卷差在那??
plankton wrote:除非三倍卷是記名的,(恕刪) 後來想一想應該不太可能就基本用法而言跟消費券差不多只是當年電商還沒那麼普及所以都是實體交易基本上實體店面都可以收包含夜市小吃攤等等檯面上,找零不能找消費券回去給消費者但私底下,500棒球隊變成500面額消費券的事情根本就是很常見的事情特別是不開統一發票或是夜市小吃等攤商類的店家就使用期限中消費券就是現金就是有限期使用的紙幣不必那麼多名字那麼多解釋